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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推行黄牌警告制度倒逼干部履职

来源:中国改革报作者:时间:2019-06-25

全年累计3张及以上黄牌的部门,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累计2张黄牌的相关人员,与当年目标绩效考核挂钩;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黄牌警告整改情况督查追踪

□本报记者 李季平

各级党委政府在工作中如何抓好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解决一些部门办理效率低下、落实意识不强、工作推进缓慢等各方面问题?河北沧州市委开出的“药方”是:发放虚拟黄牌,倒逼履职尽责。

2018年4月20日,沧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领导干部中推行黄牌警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全市领导干部中推行黄牌警告制度。自实施这一制度以来,到9月底,累计发放虚拟黄牌398张。据沧州市委督查室调研分析,黄牌制度的实施,使全市各级各部门工作效率显著提高,担当意识、争先意识、纪律意识明显增强。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及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对上级部署的工作反馈不及时、不到位的,被上级督导发现问题并属实的,工作范围内办理事项未做到“日清日结”以及责任不落实等行为的,均属于黄牌警告发放范围,由相关决策部门对责任者发放。

虚拟黄牌的发放对象既有个人,也有单位。比如,渤海新区环保局张某因没有及时向上级反馈落实整改生态环境部发现问题的有关情况,给予黄牌警告;沧州市旅游委张某在配合上级旅游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所准备的汇报材料随意、敷衍,造成较严重影响,给予黄牌警告;任丘市于村乡因在环保工作中存在排查企业不严不细、处置不到位问题,给予黄牌警告。

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对全年累计3张及以上黄牌的部门,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累计2张黄牌的相关人员,与当年目标绩效考核挂钩;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黄牌警告整改情况督查追踪,如发现整改不到位、工作无进展,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初核问题,应当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黄牌警告制度犹如以石击水,在全市及各区县机关干部中引起反响。市级有关领导充分运用制度的警示作用,督促分管部门和分包县(市、区)切实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到位等问题;各地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强担当意识、主动作为,极大调动了全市各级干部争先创优谋发展的积极性。沧州市委办公室严格执行“日清日结”,对公文办理、财务、会议、请休假等40多项工作作出规范化要求,并将公文处理的时间精确到了每时、每分,大大加快了公文运转速度;沧州市委政法委制定出36条工作人员行为约束准则,使黄牌发放更加符合工作实际,操作性更强;沧州市行政审批局等窗口单位,全部设置了服务满意度评价器和举报电话提示牌,方便群众评价监督,并将评价结果与个人评先评优挂钩。

为了充分发挥虚拟黄牌对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倒逼、激励作用,沧州市商务局专门出台黄牌警告制度实施细则,成立评定小组,对违规行为予以认定,作出是否给予黄牌的决定,使黄牌警告制度执行更加规范。

据了解,沧州通过挖掘梳理推进落实虚拟黄牌制度的典型经验,组织各部门到典型单位观摩学习,在各级党政机关进一步营造了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虚拟黄牌制度已经成为转变工作作风的沧州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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