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改革网作者:方诗斌 时间:2026-08-13
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高度依赖于基层的法治化转型,法治乡村建设即为其向下扎根的核心环节,同时在赋能乡村振兴与确保其行稳致远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制度支撑作用。农村纠纷多集中在婚姻家庭和宅基地等领域,村民面对纠纷时更倾向于协商调解,较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单纯依靠法律条文宣讲难以取得实效,法律劝导教育因此成为连接法律规范与乡土社会的重要方式。越来越多高校组织大学生走进乡村开展普法宣讲和法律咨询活动,为大学生提供了接触基层社会的真实场景。然而,现有讨论多聚焦于法律援助本身的效果,对大学生社会责任如何在参与中被激发关注不足,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缺乏系统梳理。基于此,本文尝试从理论关联与实践样态及优化路径三个层面,探讨二者之间的作用机制。
一、农村法律劝导教育与大学生社会责任培育的理论关联
(一)农村法律劝导教育的实践内涵与功能定位
农村法律纠纷集中在婚姻家庭与相邻关系及宅基地等领域,村民解决纠纷时习惯依赖熟人调解,对诉讼程序普遍存在陌生和抵触心理。面对这种社会心理,单纯发放法律条文或者张贴宣传标语难以让村民真正理解法律规定的含义,法律劝导教育由此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普法宣传,它强调通过案例讲解和情景对话,把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村民能够理解的生活语言,部分实施者还会借助图画和真实案例,让不识字的老人也能大致理解法律规定的核心内容。实施者需要走进农户家中,结合具体纠纷耐心解释权利义务关系,并在交流中回应村民的疑虑,整个过程既需要专业知识储备,也需要沟通耐心和情感投入。农村法律劝导教育的功能因此不局限于知识传递,还承担着修复邻里关系、缓解社会矛盾和培育村民法治观念的多重作用。贴近生活与注重沟通的教育方式,为大学生在参与过程中理解基层社会运行逻辑提供了具体场景,也为责任意识的生成奠定了实践基础。
(二)大学生社会责任培育的核心构成与生成逻辑
社会责任感关乎对国家与集体的道义归属,更体现在对他者权益的尊重及个体行为的自我审视。此素养通常是在深度的社会参与中淬炼而成。在个体成长与社会变迁的互构过程中,理想信念扮演着桥梁角色,将外在的社会律令消解为学生内心的价值认同。借助投身真实的社会场域并承载具体职责,让大学生打破责任观念的抽象性,使其真正转化为自觉恪守的行为准则。参与农村法律劝导教育的过程为这种转化提供了条件,大学生在走访农户和解答咨询时,需要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具体问题,还要面对村民的信任和期待,此类角色定位促使他们主动思考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和社会产生的影响,也让他们意识到个人的专业能力可以直接服务于他人的现实需要。责任培育的生成逻辑因此表现为从知识学习到情境体验,再到行为内化的递进过程,缺少真实情境的支撑,责任意识往往停留在口号层面,难以形成稳定的行为习惯。
(三)农村法律劝导教育与责任培育的耦合机制
责任是道德规范体系中约束力较强的范畴,它包含外在的社会要求,也包含个体对社会要求的主动认同,认同维度的拓宽有效强化了责任自觉的内生动力,从而显著提升了其向长效化实践转化的流畅度。道德责任区别于外部强加的规则约束,更多依靠个体自主意识到的义务感,这种自主性让责任的承担显得更加稳固可靠。农村法律劝导教育恰好为这种认同提供了具体载体,大学生在讲解法律知识的过程中,需要不断根据村民的反应调整表达方式,反复调适的过程让他们逐渐体会到自己的言行会实际影响他人的判断和选择。当村民因为一次耐心的解释而理解并接受某项法律规定时,大学生获得的不只是成就感,还有对自身社会角色的重新认识,反过来又强化了他们持续参与类似实践的意愿。两者之间由此形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劝导教育为责任意识提供了具体情境,责任意识的增强又提升了法律劝导教育的实施质量,二者在反复互动中共同深化。
二、农村法律劝导教育实践中大学生社会责任培育的现实样态
(一)普法宣讲活动中责任认知的唤醒
不少高校实践团队在开展农村普法宣讲时,注重把红色文化教育与法治宣传结合起来,队员先参观革命旧址和基层治理中心,了解基层治理的实际运作,并前往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实地考察,强化对法律实施过程的直观认识,再走进村庄开展宣讲活动,此种安排让学生在了解基层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理解普法工作的意义。部分团队还编排法治情景剧和互动游园活动,把校园欺凌预防和未成年人保护等内容转化为学生能够参与体验的场景,村民和儿童在互动中主动提出问题,队员则需要现场组织答疑,临场应变能力也在这个过程中得到锻炼。还有团队根据受众差异调整宣传重点,对本地村民侧重讲解与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条款,对沿线游客则强调行为规范,针对性安排要求队员事先做好调研准备。多种形式的宣讲活动让大学生在实践中逐渐意识到,普法工作的效果取决于内容是否贴近受众需求,这一认识构成了责任认知形成的起点。
(二)入户调研与法律咨询中责任担当的锤炼
在入户调研和法律咨询环节,大学生直接面对村民提出的具体纠纷,例如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存在争议,或者因务工受伤未能获得应有赔偿却因为担心诉讼费用而选择放弃维权。面对这类问题,队员需要向村民说明相关法律规定,还要耐心劝说他们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部分村民思想较为固执,交流中存在观念上的分歧,队员需要反复沟通才能达成理解。个别队员坦言,与村民交流时存在语言习惯上的差异,双方对同一问题的理解角度也不尽相同,放慢语速并结合具体事例反复说明后,隔阂才逐渐得到消除。有队员在总结时提到,亲自参与询问和交流之后,更能体会村民对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也更能理解基层法律工作面临的具体困难,并意识到自己对专业知识的掌握还需要进一步加深。直接接触让大学生认识到,法律知识需要转化为群众能够理解和接受的表达方式,以真正发挥维护权益的作用,责任担当也在反复实践和自我调整中逐渐被锤炼出来。
(三)责任培育实践面临的现实制约
从多支实践团队的反馈来看,责任培育在具体实践中仍然受到一些现实条件的限制。部分团队的普法宣讲内容和形式相对单一,多以张贴海报和集中讲座为主,对儿童、老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同群体缺乏针对性设计,宣讲效果因此大打折扣。入户调研环节同样存在保障不足的问题,部分地区法律援助经费有限,带队教师难以对每位队员提供充分指导,大学生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沟通能力也有差距,面对思想固执的村民时常感到表达不够充分,活动结束后与村民的联系又往往中断,责任意识的延续缺乏制度性安排。不同地区的法律服务资源同样存在差距,欠发达地区长期资源紧张,乡村人情观念对法治观念的接受也存在一定阻力,村民习惯私下解决纠纷,观念差异需要更长时间才能化解。
三、农村法律劝导教育协同大学生社会责任培育的优化路径
(一)创新普法宣讲内容形式,深化责任认知唤醒
对于普法宣讲中出现的内容单一与形式趋同的状况,实践团队可以借鉴多主体协作的组织模式,将调研与宣讲等环节进行分工,并落实到不同小组,使得每个环节都拥有明确的责任人与具体任务,进而有利于提高宣讲内容的针对性。在内容设计方面,可以结合当地特色产业与文化资源,把品牌知识产权保护与乡村文化传承等主题融入到普法宣讲中,让法律知识与村民所关心的实际问题建立联系,进而增强宣讲内容的吸引力。在形式上,可以持续采用情景剧演绎与互动游园等体验式方法,并且依据受众年龄与身份差异调整讲解方式与语言风格,对于儿童更注重趣味互动,对于老人更侧重耐心讲解,对于青年和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可借助短视频与社交平台,以更为简洁直观的方式传递法律要点。内容与形式的不断创新,能够让大学生在准备与实施宣讲活动的过程中持续锻炼组织协调能力,责任认知也会在具体任务的完成过程中得到进一步深化。
(二)完善入户调研保障机制,夯实责任担当锤炼
针对入户调研中大学生专业能力和沟通经验不足的问题,高校可以在实践活动前组织系统的案例培训,让队员提前熟悉常见的婚姻家庭和劳动纠纷类型,并通过模拟对话练习提升用通俗语言解释法律条款的能力。带队教师和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可以在实践过程中提供现场指导,帮助队员处理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复杂问题,避免因为经验不足而给村民造成误导。高校还可以邀请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校友返校分享经验,把真实案例转化为培训素材,帮助队员在正式出发前提前熟悉基层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常见难点。针对活动结束后联系中断的问题,团队可以与实践地建立长期联系机制,通过线上咨询和定期回访延续服务,让责任担当从短期活动逐渐延伸为持续的行动习惯。前期培训、过程指导和后期跟进相结合的保障方式,能够让大学生在更加从容的状态下完成调研任务,责任担当也因此获得更扎实的锤炼基础。
(三)构建协同治理机制,破解责任培育制约
针对高校面临经费与人力资源方面的有限状况,可以主动与地方司法部门及公益组织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共建实践基地的方式,让专业指导与资金支持能够相对稳定,减少每次活动需要重新协调资源所带来的负担。当大学生专业素养有所欠缺时,在实践之前可以增加基础法律知识与沟通技巧方面的培训课程,还可以邀请有经验的律师与调解员参与培训工作,进而有助于学生提前做好准备。考虑到农民工与老人及妇女等群体的特殊需求,高校与地方部门可以共同设立专门的帮扶通道,安排队员定期上门走访,把普遍性服务与精准帮扶结合起来。面对乡村人情观念和法治观念存在的差异,实践团队可以更多地依靠村内有威望的老党员和乡贤,借助他们与村民之间的信任关系,逐步传递法治理念,降低直接沟通时产生的抵触情绪。通过高校与司法部门及乡村基层组织的协同配合,责任培育过程中的资源约束与能力短板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大学生参与农村法律劝导教育的持续性和实效性也会随之提高。
四、结语
农村法律劝导教育为大学生提供了理解基层社会和承担具体任务的真实情境,责任意识正是在讲解法律知识和处理具体纠纷的过程中逐步形成,而责任意识的增强又反过来提升了法律劝导教育的实施质量,二者呈现出相互促进的关系。同时,实践中暴露出的资源保障不足和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也提示高校在组织此类活动时需要建立更加系统的支持机制,相关分析对于理解高校实践育人的具体路径具有参考意义,也为乡村法治建设与青年责任培养的有机结合提供了思路。未来的实践活动可以更加注重前期培训和后期跟进,让责任培育逐渐从一次性的活动体验,融入大学生长期的成长过程中。
(方诗斌系贵州民族大学讲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