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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统筹发展和安全视角下的法治保障体系构建研究

来源:改革网作者:郭雨城时间:2026-07-13

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结构调整、社会治理转型同步推进,科技创新对国家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法治保障体系的根本政治保证,党的领导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确保法治建设沿正确政治方向前行。发展需要稳定规则提供预期,安全需要制度体系形成支撑,二者在国家治理实践中内在关联更紧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可通过规则设定和程序约束,将发展目标转化为可执行制度安排,推动安全要求进入规范化运行过程。随着治理领域延展、态势复杂化,治理方式从单一部门处置转向系统化协同,法治保障体系统筹功能更突出,制度整合价值持续增强,可将分散治理事项纳入统一规则,为发展推进、安全维护和权力运行提供共同遵循。各级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筹调配治理资源、整合跨领域治理力量,破解发展与安全治理中的制度割裂、部门壁垒难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本质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展开,关系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公共权力边界和国家安全能力的制度生成。

1 统筹发展安全的法理基础

1.1 发展安全统筹的理论内涵

发展安全统筹体现国家治理目标在价值取向和制度运行上的内在统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作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划定价值坐标与实践路径。发展关系经济社会运行质量,安全关系国家利益维护和社会秩序稳定,二者共同服务于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福祉增进。发展水平提升可增强安全治理物质基础,安全秩序稳固可为发展创造稳定环境,二者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相互支撑。这种统筹体现国家治理逻辑的系统转向,即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将安全要求嵌入治理结构和制度运行。党组织引领构建发展与安全一体推进的治理架构,把党中央关于经济发展、国家安全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治建设核心任务。法治承担制度承载功能,可将发展目标转化为有约束力的制度安排,使安全要求进入权责清晰、程序稳定的运行框架。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后,市场运行和公共服务可在明确规则中保持稳定,社会主体可据此安排自身行为。安全治理进入法治体系后,风险处置获得规范依据,治理行为可在法律边界内保持秩序。这种统筹关系的实质,是通过法治框架完成国家战略目标的制度化表达。

1.2 法治保障体系的功能定位

法治保障体系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承担制度承载功能,核心作用是通过稳定规则明确国家治理活动运行边界,使发展目标和安全要求进入同一制度框架。党的领导确保法治保障体系坚守人民立场,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融入全部制度设计,实现发展为民、安全护民的法治价值统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法治保障体系可为市场运行提供稳定预期,使各类主体在明确规则中开展活动,通过法律程序维护交易秩序和公共利益。在安全治理领域,法治保障体系将安全要求转化为有规范效力的制度安排,使治理行为具有明确权限和稳定依据。法治保障体系还在规则运行层面发挥作用,法律规范通过治理程序进入实践后,公共权力行使可获得制度约束,社会主体参与可形成清晰边界。发展需要法治提供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安全需要法治提供可执行的治理依据,二者在法治保障体系中形成统一实践指向。各级党委牵统筹建设法治协调机制,同步研判发展风险与安全隐患,推动法治适配经济建设与国家安全双重需求,使法治成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支撑。

1.3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支撑

法治保障体系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使治理目标、权力运行和社会参与在法定框架内有序衔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坚持党建引领法治建设,将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统筹发展安全的治理效能。法治通过明确规则将发展与安全要求转化为约束性制度内容,推动宏观治理目标落地,公共机关、社会主体分别依法履职、行事,形成稳定治理预期。法治保障体系可将国家战略转化为明确职责结构,保障各治理环节有序衔接;基层党组织依托党建阵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守法、参与风险共治,保障规则程序稳定运行,巩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基础。

2 法治保障体系的结构展开

2.1 法律规范体系的规则供给

法律规范体系是法治保障体系的基础,作用是将统筹发展安全的治理要求转化为统一规则。立法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格局,党中央统筹重点立法项目,确保对标中央战略部署。发展目标入法可稳定经济社会运行预期,安全要求入法可明确公共治理边界,二者经法律规范纳入同一规则框架。法律规范体系通过规则衔接贯通,将国家战略转化为具体治理依据,是法治保障体系运行的起点,实施、监督体系均以其为前提。地方党委结合本地特点,指导地方立法细化配套制度,实现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结合,为法治保障体系运行奠定基础。

2.2 法治实施体系的运行承接

法治实施体系介于法律规范体系和治理实践之间,承担规则转化功能。法律规范确立后,需经实施体系进入治理过程,形成稳定治理秩序。健全党政联动执法机制,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多执法部门,建立党建引领的跨领域联合执法专班,解决发展监管与安全管控协同不足问题。统筹发展安全的要求形成制度表达后,需依托法治实施体系落地,成为公共机关与社会主体的共同遵循,经行政管理、司法适用和社会守法转化为治理秩序,完成对法律规范体系的承接。同时,实施过程也为监督体系为相关行为提供可评价对象,使其接受制度检验。推动行政执法单位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执法骨干带头规范、柔性执法,兼顾市场活力与安全约束。因此,法治实施体系是法治保障体系连续运行的中间环节,连接规则供给与权力约束,推动统筹发展安全的制度要求进入具体治理。

2.3 法治监督体系的权力约束

法治监督体系处于法治保障体系的校正位置,功能是保障公共权力依法运行。统筹发展安全需要公共权力有效运转、边界清晰,监督体系是规则供给和实施后的承接环节。构建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复合型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引领法治监督同向发力,规范发展、安全领域公权力行使。法律规范经实施进入治理后,相关行为接受合法性评价,维护法律权威。法治监督的权力约束体现为对权力运行关系的制度确认,公共机关履行发展、安全职责时,行为依据、过程和结果均需接受监督,形成权力运行的法治边界,将规则要求反馈至实施过程,校正保障治理稳定。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发展领域营商环境、安全领域风险处置开展专项监督执纪,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监督结果推动发展规范、安全治理合于法治,使法治保障体系形成规则生成、实施与校正贯通的闭合结构。

3 法治保障体系的构建路径

3.1 重点领域立法的协同推进

重点领域立法围绕统筹发展安全要求,统一安排高质量发展制度供给与安全治理规则支撑。各级党委定期研究法治建设重大议题,审定经济发展、科技安全、数据安全、产业链安全等重点领域立法规划,将党中央部署转化为立法任务。立法机关梳理重点领域制度需求,将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的基础事项转化为法律规范,明确治理依据。立法中强化层级规范衔接,中央立法定方向,地方立法细化内容,配套规范明确操作要求。同时协调发展促进规则与安全防护规则,针对新兴领域通过立法评估、专家论证、实践反馈提升适配性,及时回应治理需求。发挥人大、政府党组立法统筹作用,拓宽民意吸纳渠道,提升立法科学性。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可为法治保障体系奠定规则基础,提供实施与监督依据。

3.2 行政执法机制的精准衔接

行政执法机制建设围绕法律规范有效实施展开,推动统筹发展安全要求进入具体治理场景。行政机关依托权责清单明确边界,将法律转化为执法流程,保障执法按标准运行。深化党建引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划分执法责任片区,设立党员先锋岗,落实助企发展、隐患排查双重职责。跨部门事项通过信息共享、协同处置提升衔接度,统一执法标准。发展领域执法侧重引导服务,分类监管稳定市场预期;安全领域执法围绕风险识别和过程控制,开展日常监管,将应急处置与责任落实贯通,推动安全治理依法定程序推进。行政执法需加强裁量基准和文书规范建设,统一同类事项适用尺度。党委政法委牵头建立执法联动会商机制,定期复盘涉发展、涉安全执法案件,补齐执法协同制度短板。通过执法机制精准衔接,法律规范可转化为治理效能,持续增强法治保障体系实施能力。

3.3 监督救济机制的闭环运行

监督救济机制围绕权力规范运行和权利有效保障展开,使法治保障体系形成持续校正能力。监督机制从治理全过程切入,推动公共权力从决策到结果反馈全程接受制度检验,在法定边界内运行。坚持党内监督与法治救济深度融合,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建立线索移送、联合核查机制,联动整治发展、安全领域执法司法乱象。不同监督主体依法定职责衔接,推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入整改程序,通过反馈机制完善制度。救济机制强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功能承接,保障权利依法实现,将个案结果转化为制度改进依据:发展领域行政管理事项,通过复议审查和司法裁判统一规则适用;安全治理权力行使事项,通过程序审查和责任认定维护法治尺度。监督救济闭环运行的核心是推动监督发现进入救济程序,转化为责任确认和制度修正。依托基层党建平台畅通群众监督救济渠道,党员干部收集企业、群众维权诉求,推动矛盾前端化解、源头治理,使法治保障体系将规则实施过程纳入持续校正,形成衔接稳定的制度链条。

结论

统筹发展和安全视角下的法治保障体系构建,核心是以法治方式统合发展目标与安全要求,使国家治理在稳定规则中形成持续推进能力。党的全面领导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的根本政治引领,坚持党建引领才能确保法治建设不偏离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核心目标。法律规范、法治实施和监督机制相互衔接,支撑发展与安全在统一法治框架内运行。后续需围绕重点领域立法、行政执法衔接和监督救济闭环持续推进,推动制度落地,持续完善党建引领法治建设常态化机制,将党的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法治治理优势。随着制度不断完善,法治可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制度环境,为高水平安全提供规范支撑,增强国家治理体系稳定性。

(郭雨城系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讲师、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