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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中“技”与“艺”的辩证关系——审美接受与批评话语的当代重构

来源:改革网作者:陈吉刚时间:2026-08-03

舞蹈表演以人的身体为主要媒介,动作的准确程度与情感表达共同决定舞台形象的成立。传统训练体系重视基本功和技术规范,是因为稳定的身体控制能够保证动作语言清晰可辨;舞蹈又不能停留在动作完成层面,表演者需要根据作品情境调整力量、速度与呼吸,使身体行动承载人物经验和审美意蕴。技术能力与艺术表达由此构成舞蹈表演评价中长期存在的基本关系。近年舞蹈传播场域发生明显变化,剧场演出不再是观众接触作品的唯一渠道,电视竞演、网络视频及社交平台不断改变舞蹈的观看方式。短时观看更容易突出旋转、跳跃等具有直接视觉刺激的动作,高难度技巧也常被剪辑为脱离作品结构的独立片段。技巧获得更高可见度之后,舞蹈价值容易被等同于动作难度,表演中的情绪推进和人物塑造则可能失去完整的接受条件。相对而言,部分创作及评论强调观念表达,却较少说明观念如何落实为可感知的身体形式,艺术阐释因缺少动作依据而显得宽泛。两种倾向虽然方向相反,却都割裂了身体技术与艺术表达之间的联系。舞蹈批评若只记录观看感受,或者仅依据动作规格判断完成质量,便难以解释技巧在特定作品中为何必要,也无法说明相同动作在不同表演中产生审美差异的原因。

一、舞蹈表演中“技”与“艺”的辩证关系

1.“技”是舞蹈艺术表达的身体基础

舞蹈中的技术能力来自持续训练形成的身体控制,它使表演者能够在既定空间和节奏中完成动作,并保持运动过程的稳定性。基本功训练所解决的并不只是动作是否到位,还包括重心转换是否顺畅、力量传递是否连续以及身体各部位能否形成协调关系。缺少这些条件,动作容易出现停顿或失衡,作品所要求的情感状态也会因身体执行不充分而中断。技术规范还为编导与演员提供了可以交流的动作基础,使动作设计能够在排练中被辨认、修正和重复。舞台表演具有不可逆的现场性,演员需要在有限时间内应对空间变化及身体状态波动,成熟技术能够降低偶然失误对艺术表达的干扰。技术能力因而不是附着于作品之外的竞技项目,而是舞蹈语言获得清晰形态的前提。

2.“艺”是舞蹈技巧实现审美转化的核心

技巧成为舞蹈艺术的一部分,需要经过表演者对作品内容的理解和处理。相同的旋转或跳跃可以呈现力量感,也可以传递迟疑与压迫,其差别不只来自动作规格,而取决于动作被置于何种情境以及演员如何处理起势、停顿和落点。艺术表达为技巧规定了使用方向,使身体运动与人物关系及情绪变化保持一致。如果技巧缺少情境依据,即使完成度较高,也容易成为脱离作品进程的单独展示。舞蹈表演中的艺术性并非在技术完成后额外加入某种情绪,它存在于动作生成的全过程。演员对呼吸长度和肌肉张力的细微调整,会改变观众对动作质感的感受;对视线与运动方向的选择,也会影响人物意图的呈现。艺术处理由此将一般性的动作形式转化为具有特定含义的舞台行动。判断技巧是否实现审美转化,需要分析动作对作品结构所产生的实际作用,不能仅凭动作难度或情绪强度作出结论。

3.“技”与“艺”在舞台表演中的相互生成

技术能力与艺术表达在舞台上并非先后拼接的两个部分。演员对作品的理解会改变技术运用方式,技术条件也会影响艺术构思能够达到的具体程度。编导选择某一动作时,既要考虑其视觉形态,也要判断演员能否通过力度和节奏处理赋予动作适当含义。排练过程中,演员常依据人物状态调整动作幅度,原有技巧也会因情绪逻辑而改变速度或运动路线。艺术意图在这种调整中获得身体形态,技术则由规范动作转化为作品内部的表现语言。二者的相互生成还体现在观众接受环节。观众首先感受到身体运动,再依据动作之间的联系理解人物和主题;动作失去技术控制会削弱观看的连贯性,技术过度突出又可能使注意力离开作品情境。较为成熟的表演并不刻意消除技巧,而是让动作难度与表达需要保持适当比例,使观众在感知身体能力的过程中进入作品意义。技艺统一不是抽象的价值要求,而是演员训练、作品编排和现场接受共同作用的结果。

二、当代审美接受与批评话语中的技艺失衡

1.技巧奇观化造成审美接受中“重技轻艺”

当代媒介传播提高了舞蹈技巧的可见度,也改变了观众分配注意力的方式。网络视频常以数十秒片段呈现作品,高难度跳跃或连续旋转因画面效果集中,更容易被截取和转发。动作脱离前后情节之后,观众只能根据高度、速度和数量判断表演水平,技巧由作品中的表现手段转为可独立消费的视觉内容。竞演节目所采用的排名机制也强化了这种倾向,技术难度具有较强的可比性,而情感递进和人物关系难以在即时评价中得到充分说明。重技轻艺并不意味着观众缺乏艺术感受,而是观看条件将注意力引向最易识别的身体成果。长期以此作为评价依据,演员可能主动增加与作品情境联系不强的技术段落,编创也容易把视觉刺激置于结构完整之前。技巧越突出,作品未必越具有表现力;若动作不能推进情绪或改变人物关系,其难度只会占用舞台时间。

2.意义阐释泛化造成作品评价中“重艺轻技”

与技巧奇观化相对,部分舞蹈评价将主题立意视为艺术价值的主要依据,身体执行则被放在较次要的位置。评论者根据节目说明或创作者访谈解释作品,容易直接确认作品具有某种社会意义,却较少检验这种意义是否已经转化为清晰的动作关系。观念可以为创作提供方向,但舞蹈必须通过身体运动让观众获得感知。若演员的重心控制不稳,动作衔接缺少必要张力,作品所设定的情绪便难以在舞台上持续成立。忽视技术完成度,会使艺术评价离开表演事实,也会掩盖作品在身体组织方面的不足。重艺轻技还可能把自然流露等同于真实表达,仿佛技术训练会削弱情感。事实上,复杂情绪需要准确的力量控制才能呈现,未经训练的动作往往只能表达笼统态度,无法形成层次变化。意义阐释如果不回答动作怎样传递意义,便会扩大文本说明与现场效果之间的差距。

3.技艺评价割裂造成舞蹈批评话语失准

舞蹈批评中的技艺割裂,常表现为技术描述与艺术判断各自展开。技术评价集中讨论动作规范和完成难度,艺术评价则使用感染力、意境等结论性词语,二者之间缺少可以验证的论证环节。评论者指出演员技巧娴熟,却没有说明这些技巧如何改变人物状态;认定作品富有感染力时,也未分析感染力来自哪些动作处理。评价由此形成两套互不连接的话语,既不能解释技术价值,也难以确认艺术判断的依据。大众评论倾向依据即时感受作出肯定或否定,专业批评有时又过度依赖训练术语,使普通观众难以理解。两类话语若缺少共同的作品对象,舞蹈批评便容易在主观感受和技术术语之间摇摆。更值得注意的是,技艺评价割裂会影响创作反馈。演员只能获知动作是否合格,却不清楚技术处理为何未能形成艺术效果;编导得到主题层面的评价,也难以据此修改具体段落。

三、审美接受与批评话语的当代重构

1.从技巧展示转向技巧表现功能的审美判断

修正重技轻艺的接受倾向,需要把评价重点由动作难度转向技巧在作品中的表现功能。观众看到高难度动作时,可以先判断它在舞台进程中承担何种任务,例如是否推动情绪转折,是否改变人物之间的关系,或者是否强化特定空间感受。这种判断并不否定技术完成度,而是要求难度评价服从作品需要。编导和演员也应在排练阶段检验技巧段落与整体结构的联系。若删除某一高难度动作并不影响人物和情绪发展,说明该动作可能只承担展示作用;若动作的力度或持续时间改变会直接影响意义呈现,则其技术处理已经进入艺术结构。面对短视频传播,可以保留完整段落的起承关系,避免只发布动作峰值,使观众能够理解技巧出现的情境。竞演评价也可减少单独统计难度动作的做法,转而说明技术选择与作品风格是否协调。审美判断回到表现功能之后,技巧不再凭借视觉强度获得当然价值,而要通过对作品结构的实际贡献接受检验,重技轻艺的问题才能得到具体修正。

2.将身体技术纳入作品意义的生成过程

回应重艺轻技的问题,需要在意义阐释中恢复身体技术的位置。舞蹈主题不是先于表演而完整存在的结论,它要通过动作的时间安排和力量变化逐步被观众感知。评论者分析作品意义时,应指出演员怎样利用重心、呼吸和动作幅度形成特定情绪,而不能只复述创作说明。身体技术在这里不是检验动作是否标准的外部尺度,而是意义得以形成的具体机制。例如,持续受控的缓慢运动可以表现身体承受的压力,突然改变运动方向则可能呈现人物关系的断裂。此类解释把观念落实到动作事实,也能说明技术不足为何会削弱艺术表达。创作评价还需要区分有意设计的动作质感与执行不到位造成的失衡,避免把技术缺陷解释为风格选择。演员训练也可结合角色任务调整技术目标,使力量控制和节奏处理直接对应作品需要。

3.建立“技术完成—艺术转化—接受效果”的批评框架

解决技艺评价割裂,需要建立能够贯通舞台行动与观众感受的批评程序。技术完成构成分析起点,评论者应观察动作控制是否稳定,动作连接是否符合表演节奏,并确认技术选择与演员身体条件是否适配。艺术转化是框架的核心,需要说明技术形式如何参与人物塑造和情绪发展,避免从动作描述直接跳到价值结论。接受效果则检验这种转化是否被观众感知,但观众的即时反应不能单独决定作品价值,还要结合演出空间和传播媒介分析感受形成的条件。三个环节保持连续,既能防止技术指标取代艺术判断,也能避免主题阐释脱离身体事实。在具体写作中,批评者可以选择作品中的关键动作段落作为证据,先描述动作的实际状态,再解释其在结构中的作用,最后讨论它对观看节奏和情感理解产生的影响。

结论

舞蹈表演中的技术能力与艺术表达并非相互排斥的价值选项。技术为动作语言提供稳定的身体条件,艺术意图决定技术如何进入人物和情绪结构,二者在排练与演出过程中共同生成舞台意义。当代媒介突出高难度动作,容易形成重技轻艺的接受倾向;观念化阐释忽视动作质量,又会造成重艺轻技。两种偏向进入批评领域后,使技术描述与艺术判断失去联系。审美评价需要考察技巧对作品结构的实际作用,意义阐释也应落实到重心、力量和节奏等身体事实。以技术完成为分析起点,以艺术转化为核心,并以接受效果检验表达是否成立,可以形成较为完整的批评逻辑。

(陈吉刚系河西学院艺术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