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频道 > 文史科教

跨域法治交流视角下法律英语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优化研究

来源:改革网作者:孟献策时间:2026-05-27

伴随着全球治理体系不断变革、中国“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入,“跨域法治”成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维度。法律英语属于跨域法治实践的主要工具,培育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水平、英语语言运用能力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的国际化人才,是应对我国涉外法治建设需要、融入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助力。本文从核心价值入手,剖析法律英语国际化人才所必需的能力,并从课程、实践、师资、评价四个方面提出体系优化的可行途径,为我国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和实践借鉴。

一、跨域法治交流视角下法律英语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优化的核心价值

(一)战略支撑价值

随着跨域法治交流越来越深入,法律英语国际化人才也由单纯的进行语言转换跃升为参与全球治理体系运行和维护海外权益的重要力量。而优化法律英语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可以给我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提供优质的海外人才,从根本上夯实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人才基础,保证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和国际竞争中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格局注入强劲动力。

(二)实践应用价值

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和国际贸易领域的发展,催生了对法律英语国际化人才的需求,但是传统的培养模式存在着法律知识同语言能力相脱离、能力要求同市场需求相脱离的问题。而在跨域法治交流视角下优化法律英语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可以锚定市场需求来调整培养方向,有效破解人才英语好但是不懂法、法律精但是英语弱的结构性错配问题,为各类跨域法治实务领域输出适配的专业人才提供支持,如培养跨国诉讼等实战型律师,推动涉外法律服务生态的高质量发展。

(三)教育改革价值

从法学教育自身发展的角度来说,以跨域法治交流维度为依托,对法律英语人才培养架构展开深入剖析并加以改进,既是冲破传统院系壁垒的必然要求,又是达成学科资源整合和知识互相交流的重要途径。这种跨学科教学联动可以创建出符合时代脉搏的复合型人才培育模式,促使国内法学教育在课程设置上逐渐跟上国际前沿,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教学改革,从实质上提升我国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办学水平。

(四)文化传播价值

作为一种特殊的专业语言,法律英语在跨域法治交流当中担当着文明互鉴使者的角色。从跨域法治交流的角度出发,对法律英语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进行优化,可以使我国的法学界、法律事务界同全世界各地的同行之间建立起畅通兼具专业性与文化温度的交流互鉴通道,方便我们主动学习、吸收其他国家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同时也可以使国际友人正确地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实质和成果,打破西方在国际法治话语领域的垄断格局,在人文交流方面切实提高中国的法治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二、法律英语国际化人才的核心能力解构

(一)深度的法律专业能力

在跨域法治交流场景中,无论是参与国际公约的协商,解决跨境纠纷,还是执行涉外合规审查,从业者都必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域内法律规范,以及《美国统一商法典》、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域外主要立法进行系统的掌握。如果没有深厚的法学基础做支撑,语言的表层形式就会失去专业内涵;即使语言上的转换再流畅,也会因对法条和适用规则的误读而造成交流上的障碍,严重时还会引发实际权益损失。由此可见,法律专业能力是法律英语国际化人才的立身之本,也是开展一切跨域法治交流活动的前提。

(二)精准的语言转换能力

不同于通用英语,法律英语对于语言转换的准确性要求很高,是在立法和司法等法律实践当中形成起来的专业话语,任何语义含糊都会导致权责认定出现偏差,从而降低法律行为的效力。如在国际立法磋商等场合,从业者要依靠良好的双语水平,把不同语言载体上的法律信息正确地转述和传递出去,保证各个语言背景的主体能对共同的规则内容以及权利约定有正确的认识,从而避免因词语转换偏差引发对规则和条款的误读。因此,精准的语言转换能力既是法律专业内容同跨域沟通的关键纽带,也是法律英语国际化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核心能力。

(三)敏锐的跨文化沟通能力

在跨域法治交流活动中,从业人员在传播法律专业知识的时候,要考虑到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沟通定势以及规则认识。只有准确地把握各个主体的文化特点,根据这些特点不断调整沟通方式,才能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并克服由于文化差异所造成的沟通障碍,为跨域法治交流扫除认知隔阂。因此,敏锐的跨文化沟通能力是消除跨域交流信息偏差的重要保证,也是法律英语国际化人才不可或缺的核心素养。

(四)务实的实践操作能力

在跨域法治业务落地过程中,法律英语国际化人才要具备完成具体任务的实操能力。从起草涉外法律文书、对接域外诉讼程序、参与跨国合规审查、到协助解决商事纠纷等各个阶段,都要求从业者在真实场景中应对复杂多变的业务需求,及时做出合规合理的判断与处理。因此,务实的实践操作能力是人才跨域法治业务办理质量的决定因素,也是法律英语国际化人才必须具备的核心应用能力。

三、跨域法治交流视角下法律英语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的优化策略

(一)构建分层分类的课程新体系

打破目前法律英语课程中语言与法律简单叠加的模式,就要系统性地设置模块化的课程。语言基础模块要加大法律英语试听说、法律英语写作等课程的比重,通过高强度训练夯实语言功底,从而培养学生的精准法律语际转换能力和规范文书写作水平,保障学生能够顺畅开展基础跨域交流。法律专业模块以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主要域外司法体系相关的课程为主要教学内容,着力加强学生处理跨国法律事务的理论基础,使专业知识和语言技能有机结合,实现由法律思维驾驭语言的培养目标。文化素养模块可以增加中西方法治文明比较、国际谈判礼仪、跨文化沟通逻辑等研讨课,使学生认识不同法治文明背后所蕴含的文化逻辑,并了解国际外交和跨域法治交流中的礼仪规范和沟通习惯,从而消除学生对于多元文化的认知偏差。另外,还要设置实践技能模块,针对国际商事仲裁、跨境合规审查等高阶领域,全英文模拟联合国贸法会会议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模拟庭审等高仿真场景,使学生把知识转化为有竞争力的执业能力。由此形成的分层分类课程体系可以全面覆盖跨域法治交流所需要的核心能力,实现对法律英语国际化人才全链条的培养。

(二)搭建多元协同的实践新平台

跨域法治交流视角之下,法律英语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的改善还要冲破高校独自作战的培养壁垒,整合各方资源创建协同实践平台。一方面,升级校内实践平台,创建法律英语实训中心,配备国际法律数据库以及虚拟仿真谈判系统,并经常举办国际刑事法院模拟审判等活动,让学生在校园里感受到真实的国际法治环境,提前做好跨域法律工作的沟通准备;另一方面,拓展校外实践基地,积极同涉外律所、跨国企业法务部门、境外知名法学院等建立联合育人平台。比如,与境外法学院开展双校联合实训计划,通过跨国混编团队处理虚拟跨境案例,使学生在合作攻关的过程中直接接触到不同的法域规则体系,在实战中培养出跨文化法律沟通的技能,积累起跨域法治交流的经验。此外,高校可以借助国际法治交流活动、国家级涉外法治赛事等高端平台,组织学生参加跨域法治交流研讨、国际模拟仲裁庭比赛等活动,使其在高水平的竞技和交流中拓宽视野,反哺自身能力短板,从而形成校内仿真训练、校外实务历练、国际交流拓展三者相互配合的全方位实践培养格局。

(三)打造双师联动的教学新团队

跨域法治交流环境下,法律英语表现出法学严谨性与语言工具性并存的复合属性,单一教师队伍无法满足教学要求,必须组建起具备全球视野的双师型教学团队,为完善国际化法律英语人才培养体系赋予强有力的智力支撑。一方面,高校要利用好校内现有师资力量,组织法学专业的教师参加CELTA等国际语言教学标准的研修活动,促进外语教师系统地学习国际商法等主要课程,并建立跨学科协同备课制度,把法律逻辑和语言技能有机地融合起来。在此基础上,挑选骨干教师到海外深造,沉浸式研习英美法系语境和国际主流的法律实践教学模式,以此来加强教师队伍的国际化执教水平。另一方面,要拓宽师资来源范围,健全校外实务导师的引进机制,积极聘请涉外律所的资深律师、国际组织法务工作人员、境外合作院校的法学专家进入课堂,通过真实的跨境法治案例分享来传授最新的跨域法治交流知识和行业需求,弥补校内教师实务经验缺乏的缺陷,构建起优势互补的双师型教学团队,给法律英语国际化人才的培养赋予强有力的师资支持。

(四)健全能力导向的评价新机制

从跨域法治交流的角度出发,应创建出以能力为导向的评价新机制,给法律英语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的改进提供方向引领和质量支撑。高校可以采用分项量化考核的方式,根据法律英语国际化人才所需的深度法律专业能力、精准语言转换能力、敏锐跨文化沟通能力、务实实践操作能力四个方面的能力来设计分层评价指标,通过对各项能力维度掌握情况的精准区分来克服传统一卷定成绩的模糊评价的弊端。在此基础上,要推进评价主体多元化,高校要吸纳涉外实务专家参与到考评过程中,依照行业前沿需求来评判学生的综合能力,保证评价结果同跨域法治领域的人才使用标准达成无缝对接,充分发挥评价的正向指挥棒功能。另外,积极引进第三方国际认证标准,将剑桥ILEC法律英语证书、TOLES法律英语资格考试的评分标准融入到校内课程考核中,使学历教育同职业认证有机衔接起来,大大增强评价结果的实用性和行业公信力,用科学的评价机制倒逼教学质量提高,准确地挑选出可以胜任跨域法治交流的国际化人才。

四、结语

在全球法治不断互动的环境下,培养出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准确的语言运用能力以及较强的跨文化素养的复合型人才,是高校法学教育与外语教育对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做出回应的必然要求。未来还要根据跨域法治交流领域的实际需要不断调整培养方案,不断探索出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法律英语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为推动跨域法治交流、服务国家开放大局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孟献策系商丘师范学院外语学院讲师;本文系商丘师范学院高校教学改革项目《基于“外语+法学”复合型人才模式指导下“卓越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的建设研究》(编号:2024XJGLX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