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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服务国家战略 法治守护黄河三角洲

东营强化法治保障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改革报作者:刘同峰时间:2026-05-15

当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正在深入实施。山东省东营市作为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立足地方立法实际,精准把握地方立法在探索、补充、实施层面的功能定位,发挥立法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助推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突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立法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黄河河道保护等立法,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资源节约利用、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规;加快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黄河口大闸蟹产业发展等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

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地方立法是对上位法的细化、补充和完善,通过“小切口”立法,切实提升法规条文的针对性、实用性与可执行性。东营市构建“1+N”立法体系,以《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为核心,配套出台湿地保护、节水控水等多部法规,明确部门职责、管控标准和处罚措施,推动法规落地,将“纸上的法”转化为“行动中的法”,切实以精准立法破解发展难题,为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在东营市落地落实提供立法遵循。

突出地方立法特色。东营市作为黄河流域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物生态多样,绿色是最靓的底色,生态是最大的特色。东营市在立法过程中突出地方特色,紧紧围绕生态空间、生态系统、生态要素的保护和修复创设法规条款。《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建立了分级保护、湿地名录、湿地执法协作、森林湿地长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提供坚实基础。

增强立法监督实效。做好涉黄河立法事后评估工作,对《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等涉黄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配套制度和措施,推动法规各项规定落实落地,维护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健全协同立法机制。积极通过协同立法建立沿黄区域内共同遵守的制度和规则,打破区域间的时空距离和行政壁垒,破解区域发展中的水资源短缺、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与修复、供水用水管理等共性难题,充分发挥立法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

拓宽公民参与立法渠道。坚持民主立法,广泛听取吸纳专家学者、相关企事业单位、群众代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探索打造立法联系点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将其与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有机结合,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刘同峰)

【作者刘同峰系中共东营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本文系2025年度全市党校系统计划研究重点项目“地方立法助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实施的东营实践”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25ZD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