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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来源:中国改革报作者:张 坤时间:2026-05-15

营商环境直接关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活力、创新动力和国际吸引力。我国经济已从高速增长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经济运行质量、效率和动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限制经营主体活力释放的主要因素包括隐性壁垒、不规范执法行为和与国际规则不完全接轨的服务体系,无形中加大了企业运营成本与不确定性,降低了投资信心和创新热情。因此,系统解决这些问题,构建真正有利于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蓬勃发展的制度环境显得十分必要。基于此,本文围绕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行探索,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改进路径和策略,以期为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提供有益思考。

厘清市场要素配置

破除各类隐性壁垒

创建一流的营商环境,首先要对影响要素自由流动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内部操作细则等进行清理和修订。这就需要对经营主体准入、生产经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重要环节的现行规则进行集中审查,重点梳理并废除以所有制类型、企业规模或地域来源为由而设置的差别化、歧视性的条款。审查过程要搭建公开透明的反馈渠道,充分吸纳各方经营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新业态经营者的真实意愿,确保规则清理具有全面性、针对性。在此基础上,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清单以外的所有领域和行业都依法平等地向所有资本开放,保障各类经营主体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破除制度性壁垒的同时,还需完善竞争中性、信息公开的要素获取环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化对土地、人力、金融、创新及数据等关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改革。以土地要素为例,可探索长期租赁、先租后让与弹性年期供应等多元化工业用地供给方式,有效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同时,应建立产业用地类型间的灵活转换机制,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劳动力要素方面,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人才流动的壁垒,健全技术技能评价体系,畅通职业发展通道。资本要素方面,应着力构建多元化的资本结构体系,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规范化运营与可持续发展,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技术要素方面,则要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机制。数据要素方面,要保证安全与隐私,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数据产权界定、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基本制度,促进数据资源的合规高效利用。这些措施的落实,有助于减少要素获得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规范执法司法行为

筑牢权益保障底线

规范执法行为的关键是实行标准化和精细化监管,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将法律法规中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条款进行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布。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同信用监管的深度融合,依照经营主体信用风险等级,差别化、精准化地安排检查频次和监管手段,降低对守法诚信企业的影响。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政策,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基础上设置合理的观察期和容错机制,为其成长留出空间。应严格遵循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这三项核心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执法活动的关键环节进行精细化动态监管,从源头上防止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

在司法环节,建立商事案件审判机制,实行繁简分流制度,推进小额诉讼程序的完善工作,减少商事纠纷诉讼费和诉讼时间。同时,创建知识产权法庭、金融法庭等专门的审判机构,提升对繁杂商事案件的处理水平。在司法执行环节,建立解决执行长效机制,加强网络查控系统和联合信用惩戒体系的联动作用,保证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实现。此外,还应健全破产法律制度,拓宽经营主体的挽救途径和退出通道,实行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提高破产审判效率。为使各类经营主体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必须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通过健全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保证法官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依靠司法活动的规范化、专业化、高效化,稳定经营主体的长期预期,使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

提升服务供给质效

衔接国际通行规则

在服务流程方面,实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打通部门壁垒,促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领域、跨职能的数据互通与业务协同,实现政务数据的深度融合与流程再造。具体而言,应依托企业从设立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整合关联事项,推出更多的“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通过持续削减各类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最大程度缩减企业办事所须提交的材料和往返次数。同时,需形成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包括企业家座谈会、营商环境监测点等形式,对企业的合理诉求和困难及时回应、加以解决。政务服务效能的评价权应交由经营主体来行使,以企业满意度为标准构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当作改进工作的依据,实现“评价—反馈—改进—提升”的良性循环。

在服务标准衔接方面,主动研究并借鉴世界银行新版营商环境评价体系(B-READY)以及其它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主要内容,重点在知识产权保护、跨境贸易便利化、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加强改革力度。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相衔接的机制,加大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力度,为企业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一站式服务。在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加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建设力度,推进口岸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认、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缩短进出口环节的合规时间与成本。在争端解决方面,则要积极发展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机构,支持引进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多元化、国际化的纠纷解决途径。此外,要重视培养和引进懂国际规则、会外语、懂法律的专业人才,为经营主体提供高水平的国际化商务法律服务,提高经营主体对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适应能力与竞争力。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从要素配置、权益保障、服务对接三个方面共同推进。从系统性消除隐性壁垒、严格规范执法司法、积极衔接国际规则等方面实质性降低制度成本,稳定市场预期,调动社会各方面创新创造的积极性。随着数字技术的深入应用以及全球治理体系的演变,未来,改善营商环境要更加重视智能化监管和服务、更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在绿色低碳、包容性发展等新领域探寻出新规则和新标准,契合新需求。(张坤

【作者张坤系中共锦州市委党校副教授;本文系辽宁省地区2026年度辽宁省委党校系统决策咨询课题:《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研究》(编号:2026KTSJ26)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