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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建立森林资源保护“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协作机制

来源:改革网作者:谢兴东 李智兴时间:2024-04-18

4月15日,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林长办公室与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兴国县“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协作机制的组织体系,以及县、乡两级林长和分管林长制工作的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及司法协作中的主要职责。建立了联系会商、信息共享、司法衔接、联合办案、联合督导、履责监督等六个方面的工作协作机制,涵盖了涉林违法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案件移送、调查取证、联合巡查、强制执行、生态修复等各个环节。

兴国县“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协作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了公检法机关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有效构建了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联动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新局面,为全面推深做实林长制,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通讯员 谢兴东 李智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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