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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灵寿:打造基层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

来源:改革网河北作者:时间:2023-12-05

改革网看河北 近年来,灵寿县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动摇,深入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灵寿化创新做法,不断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坚持“用老百姓的办法解决老百姓的问题”“依靠群众做群众工作”,面向社会选拔“能人志士”“权威人士”,组建以个人名义命名的第三方品牌调解组织,积极探索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机制,灵活运用“法理情德规”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走出一条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的新路子。

2022年以来,灵寿县共建立个人品牌调解室18个,实现县级、乡镇、社区全覆盖,累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324件,调解成功率98.7%,参与矛盾纠纷听证会93次,极大提升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完善调解网络体系

聘请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县政协原主席、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和4名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退休干部组建灵寿县疑难纠纷调解中心,专门负责全县各级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聘请金牌调解员田小顺任主任,配备8名调解志愿者,成立灵寿县“中山调和工作室”,重点调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大信访隐患,以及涉及面较广、单靠一个乡镇或部门难以化解的疑难矛盾纠纷。2022年以来,灵寿县疑难纠纷调解中心和“中山调和工作室”成功调解各类疑难矛盾纠纷40余起,包括13件“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在全县发挥积极示范带动作用。

按照“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三懂一会”原则和“有威望、有经验、有影响、有作用”的“四有”标准,从乡镇退休干部或现任、离任村干部以及宗族长辈、能人志士当中选拔55名调解志愿者,在15个乡镇分别挂牌设立“中和调解室”“老村长调解室”“小谷支书调解室”“保顺调解室”等个人品牌调解室,重点调解乡镇所辖村的村内及跨村矛盾纠纷。

在全县选拔热心调解事业、善作群众工作的调解员、志愿者、律师等,在县城社区设立“心连心调解室”“益民工作室”等专业性调解站,重点调解社区内居民的矛盾纠纷,并对不属于调解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向有关乡镇和部门移交,或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充分认可。

调解室严格执行名称、印章、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六统一”,做到组织、场所、工作、制度、经费“五落实”。

规范管理流程

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在规定期限内了解案情,通过走访双方当事人、乡村干部和其他知情人员,征求乡镇和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充分调查取证,摸清纠纷症结,做到“心中有数”。

根据调查取证和摸排了解情况,明确案件调解的方向和突破口,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在具体调解过程中坚持因人施策、一案一策,充分运用“法、理、情、德、规”等多种手段劝解工作,确保当事人“心服口服”,达到息怒火、平怨气、消误会、止纷争的目的。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当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调解成功的,指导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并报县司法局备案;调解不成功的,积极与县人民法院、各基层法庭对接联系,引导当事人双方通过按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确保矛盾不激化、不上行。2022年以来,通过诉调对接、庭前调解等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110余起,既疏通了调解工作出口,也降低了法院“诉累”。

强化制度建设

灵寿县委政法委联合县司法局,定期对各品牌调解室(站)的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调解员参与培训情况、调解工作成效等工作指标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确保高效有序运转。

对于调解工作积极努力,化解重点疑难案件多,成绩突出的调解员,除享受“以案定补”外,再给予适当奖励;工作十分突出、社会反响良好的,年底授予“优秀调解员”称号,充分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对长期未从事调解业务、参加培训不及时的人员,进行谈话沟通;对不符合工作室(站)要求的,予以辞退,重新选拔合格的志愿者充实调解队伍,确保调解队伍时刻充满活力。

注重角色塑造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当中,既注重矛盾纠纷的解决,又注重政策法律的宣讲,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切实扭转“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逐步形成“遇事先调解,有事找法律”的理性思维。

调解员在工作当中一方面收集基层的民情民意,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馈,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谋;另一方面收集矛盾纠纷、信访苗头等社会稳定隐患,特别是有激化趋势的矛盾问题,及时上报属地政府,便于及时采取应急补救措施,避免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选取当地有威望、有影响力的人物担任个人品牌调解室主任,在从事调解事业的同时对当地政府进行监督,经常性的提出意见建议,帮助政府更好的服务基层群众,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灵寿县委改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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