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专稿作者:时间:2023-08-25
改革网看河北 曲周县积极探索保障森林资源和林业生态安全新路径,创新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发挥检察机关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作用、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作用、检察监督嵌入式协作作用,解决监管难、处置难等问题,形成森林监管保护合力,有效降低了违法案件的发生。
依法行政 提升监督效力
行政履职监督。依法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县级林长制协作单位行使职权违法或怠于履职等行为,由县检察院依法调查核实,提出检察建议,通报县林长办,依法纠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公益诉讼监督。压实县检察院公益监督责任,通过追究违法行为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仍不能恢复的林业生态原状的案件,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刑事检察监督。发挥县检察院监督职能作用,对应当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移交。对公安机关承办的乱砍滥伐森林、未批先占林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犯罪案件,及时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案件应立则立,严防逾期未立案现象发生。
案件质量监督。坚持对涉林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全程监督,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法院依法采取措施,确保生态修复赔偿款依法、及时执行到位。
健全机制 提升处置水平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林检双方建立相互通报机制,县林长办、检察院各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召集会议、办案线索移交、信息交换等具体工作。县林长办发现涉林案件线索信息,及时向县检察院报送,县检察院按时反馈案件办结信息,确保后续处置快速到位,回应社会关切。
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县林长办牵头,组织公安局、检察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定期召开“林长+检察长”联席会议,结合案件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共同研究解决林长履职、林业执法、生态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建立技术支撑机制。设立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县检察机聘请林业技术人员,对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为检察机关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提供物证信息支持,并全程参与案件办理,共同提升行政履职和检察监督业务水平。
加强巡查 提升管护能力
强化组织建设。曲周县成立林检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院、林长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双办公主任,在检察院、林长办分别设立单独办公室,分别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强化巡查督查。定期开展巡查督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共同开展涉林案件执法检查督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置;检察长工作室会同林长办每半年开展一次林业巡查检查,充分调动各级林长巡林作用。
强化宣传引导。强化以案释法,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林长+检察长”工作宣传,以案示警。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毁林、圈林占地案件,县检察院、县林长办及时向媒体通报处置进展情况,为林长制改革及林业资源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曲周县委改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