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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灵寿:创新推进基层医疗绩效工资改革

来源:改革网-河北作者:时间:2023-07-04

改革网河北 灵寿县创新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改革,健全完善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绩效收入分配机制,营造鲜明干事创业导向,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能动性和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全县医护人员争一流、创佳绩,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

坚持机制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卫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包全县15个乡镇卫生院,负责指导实施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形成上下同心、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及早动员、及早部署、及早落实,多次召开班子会、动员会、推进会,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推进基层绩效工资改革工作,确保工作有序、高效、扎实开展。

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把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医护人员对绩效工资改革的认识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让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绩效工资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关键作用,有力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更好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与县人社、财政部门沟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责,密切协作,强力推进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效落实。

强化内部管理 

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标准。15家卫生院按照本院规模、人员结构及服务人口,设立贴近实际的绩效考核标准,各卫生院设置考核小组,明确岗位责任及工作职责,划定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收入挂钩。

强化“三个原则”。在推进基层绩效工资改革工作中,围绕患者、临床医疗、医院发展“三个中心”,推动卫生院切实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围绕医院管理工作首看、患者及家属首问、临床医生首诊“三首负责制”,推动医疗服务效能实现新提升;围绕患者、医院、职工“三个利益”,推动卫生院健康快速发展。

规范医疗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风险意识、服务意识教育,恪守职业道德,积极引导医务人员按照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等,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坚持贯彻执行

全县15个乡(镇)卫生院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及时开设启用零余额账户,县财政局将个人绩效工资部分直接拨付至各乡(镇)卫生院零余额账户,再根据卫生院考核成绩,将个人绩效工资通过银行代发至个人账户。经过磨合和运行,各卫生院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今年3月份,全县15家乡镇卫生院医疗收入167.55万元,较2月份增加126.7万元,增幅超过310%;门诊量达到17308人次,较2月份增长41.1%;住院量较2月份增加872人次,同比增长184.4%。

通过绩效工资改革,逐步健全稳定的政府投入补偿机制,完善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用人机制,深化奖优罚劣、优劳优酬分配机制,优化社会监督、民主评议评价机制,推动乡(镇)卫生院工作重心由单纯医疗服务向基本医疗服务职能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评价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

灵寿县委改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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