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改革网-河北作者:时间:2023-06-29
改革网河北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推动耕地保护工作迈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景县在全市率先构建“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现“行政+司法”优势互补、同向发力,形成耕地监管工作合力,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成立一个小组,搭建组织体系
在县总田长统一领导下,建立检察机关与县田长办公室、其他协作单位的协作配合机制,成立由县田长办公室主任和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为双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田长+检察长”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县田长办公室组织协调、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优势,加强协同联动、合力攻坚,推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取得实效。
领导小组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统筹和协调安排相关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问题,推进协作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严格落实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领域“两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对不履行保护职责的职能部门由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严厉打击涉耕地领域违法犯罪案件。
同时,领导小组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建立六项机制,凝聚协作合力
联席会议机制。县田长办公室、县检察院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判耕地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制定解决措施,破解治理难题。
信息共享机制。县田长办公室、县检察院及协作单位每季度相互通报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领域执法司法办案信息和相关数据,重要情况随时通报,确保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同时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县田长办公室及协作单位行政执法信息与县检察院法律监督信息共享,实现违法信息、执法信息和监测数据实时共享。
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县田长办公室及协作单位发现涉耕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线索,符合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及时向县检察院移送;向公安机关移送涉耕刑事犯罪案件线索时,同时抄送县检察院;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涉耕违法案件线索时,也及时向县田长办公室或协作单位移送。
服务保障机制。检察院在办理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资源保护领域案件中,需要调阅行政执法卷宗材料或提供检测鉴定技术支持时,各协作单位应予以配合、提供支持。协作单位在开展行政执法、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时,检察院及时提供法律咨询、起诉等支持。
联合专项治理机制。针对涉耕土地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县田长办公室每年与检察院、协作单位共同研究选取一个或几个领域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形成执法、司法合力,推动解决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
联合督导督办机制。对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的重大案件、媒体曝光的案件、涉众面广的案件,县田长办公室、县检察院实行联合督导、督办,推动案件办理。
实现“三个转变”,提升保护质效
实现数据信息由“信息孤岛”向“互联共享”转变。机制出台前,县田长办公室、检察院及协作单位分别有独立的数据信息系统,各系统数据信息无法共享交流,不利于更好开展耕地保护。通过协作机制,相关单位在设定的权限内可实现对涉耕领域案件的信息共享、流程跟踪、查询统计,对同级执法机关案件移送、受理、查处等情况进行网上监督,为协作机制高效运行开启了高速通道。
实现土地执法由“事后制止”向“事前预判”转变。机制出台前,原来涉耕领域案件线索来源大多为群众举报或卫片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和检察院根据案件线索分别开展行政执法、司法。通过协作机制,相关单位适时开展联合督导巡查,及时发现苗头问题,现场协商解决,有利于更好保护耕地资源免遭破坏。
实现耕地保护由“各自为战”向“联合作战”转变。机制出台前,各有关职能单位分别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各管一段、各守一摊,无法形成监管合力,不利于耕地保护制度落细落实。通过协作机制,县田长办公室、县检察院和其他单位,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实现了行政执法和司法无缝对接、优势互补,形成了监管合力,切实筑牢了耕地保护红线。
通讯员/胡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