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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周期管理”有效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本网稿件作者:时间:2024-01-31

□贾若祥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强调,要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按照法治化理念扎实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不断提升城市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新型城镇化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也是让更广大人民享受城市高品质生活的重要途径。我国具有超大规模的人口数量,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的超大城市就有7个,大国大城的特点十分突出。数据显示,2020年~2023年,我国城镇化率从2019年底的62.7%增至66.16%,平均每年增加约0.8个百分点,每年都有上千万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对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在新型城镇化道路上必须回答而且必须答好的时代命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践行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理念,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路子。比如,很多城市开展“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的城市基层治理模式,建立了对群众诉求快速响应、高效办理、及时反馈的为民服务长效机制。近年来,深圳市则力推“城市管家”“物业进村”全覆盖,构建起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居民融入的城中村社会治理新模式,涌现出一批城中村向宜居社区蜕变的样本范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全周期管理”理念引入城市治理领域,成为我国城市治理理论的重大创新,为推进我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遵循。坚持“全周期管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城市社会看成一个有机共同体,将城市治理视为一项系统工程,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和城市治理自身逻辑,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从而做到城市治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通过系统研究城市治理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法治化手段保民安、维民权、解民难,加快搭建城市治理法治化的“四梁八柱”,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让人民群众通过法治化渠道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了更好推进城市治理法治化,北京颁布《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通过立法的形式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政策制定提供信息渠道和有效途径。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注重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加快推进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深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为城市治理赋能增效,推动城市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让城市运转更聪明、更智慧,加快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深圳作为国家政务信息共享示范市,已建立全市统一的包括管理制度、信息资源库、信息共享平台和监督考核机制等方面在内的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实现了人口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房屋编码“三码关联”,让数据“跑腿”代替群众“跑路”,通过智慧化治理极大便利了城市居民。

(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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