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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是重回政府定价也不是放任自流

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来源:本报专稿作者:时间:2022-02-25

□本报记者王晓涛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就是在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明确价格合理区间、强化区间调控,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2月24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价格司司长万劲松的开场白掷地有声。

“今后一段时间,预计煤炭价格会在当前水平上合理回落,有利于进一步稳定燃煤发电市场交易电价。”对于相关政策将会对煤价和电价产生怎样的影响,出席发布会的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亦作出明确回答。

“煤电顶牛”是“老大难”

由于煤、电价格形成机制不够完善,难以有效衔接,“煤电顶牛”是一个“老大难”问题。

去年10月,煤炭价格脱离供求基本面、短期内大幅飙升,燃煤发电行业亏损严重,既影响了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也损害了经济平稳运行。同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部署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

而此次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就是既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健全调控机制、强化区间调控,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促进煤、电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传导。

万劲松将文件的主要政策内容梳理简化为五句话: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引导煤、电价格主要通过中长期交易形成,价格合理区间是行业共识,合理区间内煤、电价格可以充分传导,超出价格合理区间将及时调控监管。

三举措推动机制完善

《通知》明确了三项重点措施:一是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从多年市场运行情况看,近期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价格每吨为570元~770元(含税)较为合理,上下游能够实现较好协同发展。综合考虑合理流通费用、生产成本等因素,相应明确了煤炭重点调出地区(山西、陕西和内蒙古三省区)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

二是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引导煤、电价格主要通过中长期交易形成,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在合理区间内运行时,燃煤发电企业可在现行机制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鼓励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设置上网电价与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挂钩的条款,有效实现煤、电价格传导。据介绍,目前,燃煤发电执行的是“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市场化电价机制。此次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与燃煤发电价格机制相衔接,实现了“区间对区间”。“这次明确了合理区间内煤、电价格可以有效传导,燃煤发电企业可在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范围内及时合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万劲松表示。

三是健全煤炭价格调控机制。首先,提升供需调节能力。保障煤炭产能合理充裕,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府可调度储煤能力,完善储备调节机制。其次,强化市场预期管理。健全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制度,规范煤炭价格指数编制发布行为。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充分运用《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再次,加强市场监管。严禁对合理区间内运行的煤、电价格进行不当干预,加强煤、电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强化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和反垄断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打明牌、划边界”

煤炭的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加之投机炒作推波助澜,部分时间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导致煤炭价格大起大落。万劲松认为,这次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是在总结多年来价格调控实践经验、充分考虑煤炭市场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对煤炭价格机制的重大改革;也是充分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在大宗商品市场价格调控领域的一项重大机制创新。

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我国煤炭自给率超过90%,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意义重大。万劲松将之概括为“三个稳”:一是稳预期,引导市场形成合理煤价预期,防止煤炭价格大起大落;二是稳供应,支持煤矿稳定生产、煤电平稳出力,更好发挥煤炭作为基础能源的兜底保障作用;三是稳经济,推动上下游行业协同发展,引导煤炭价格进一步合理回落。

万劲松表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不是政府定价,实质上是一种预期管理手段,是煤炭价格调控目标,通俗讲就是“打明牌、划边界”。他强调,此次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既不是重回政府定价,也不是放任自流。当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内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放手让市场主体自主交易形成价格,政府监管要“到位不越位”,不得进行不当行政干预;一旦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立即采取调控监管措施,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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