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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营商环境协同纳入《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来源:中国改革报作者:时间:2023-12-12

本报讯 记者兰云报道 日前,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将京津冀营商环境协同纳入条例规定。

推动京津冀营商环境协同优化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任务。此前,河北省会同北京市、天津市成立了京津冀营商环境协同专题工作组,围绕高质量实施京津冀营商环境“1+5”合作框架协议,联合印发了《京津冀营商环境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扎实推进53项年度重点任务,有效激发三地经营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此次将京津冀协同写入《条例》,接下来河北省将如何落实?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段占东表示,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深化与北京市、天津市有关方面的沟通对接和协同联动,在商事制度改革、协同联动监管、政务服务合作、跨境贸易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开展更多元化、立体化的务实合作,拉清单、上台账,用硬任务、硬措施,一年一个节点,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加快营造区域一流营商环境,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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