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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法院:司法为民筑基石 法治大局显担当

来源:中国发展改革报社•改革网 作者:刘亚婷时间:2024-12-20

12月18日,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懂青海爱青海兴青海”系列新闻发布会法院专场。发布会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魏文超表示,今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向全省法院广大干警提出了深化省情认识、担当重大使命、推进兴省富民的动员令,全省法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了青海法院智慧和力量。(以下简称:青海高院)

青海法院肩负着全面筑牢国家生态安全根基、推动青藏高原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任务,在保护青藏高原生态屏障方面采取了多项司法举措并取得良好成效。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截至11月底,共审结各类一审环境资源案件774件。妥善审理木里煤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7件,实际履行及执行到位金额达17.63亿元,统筹用于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此外,青海法院与江苏法院在玉树市联合设立了三江源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审结青海省首例运用认购碳汇方式实现替代性修复案件,践行预防和修复性司法理念。

“目前,已将三江源国家公园和正在创建的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青海湖国家公园区域内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交由西宁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全面实现了以国家公园涉及区域为管辖原则的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制度。”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强文静说。

聚焦产业“四地”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截至11月底,青海法院审结各类一审商事案件26081件,破产案件8件。圆满完成了“西钢”重整工作,帮助企业从濒临破产到“涅槃重生”。同时,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相关金融机构设立11家金融纠纷调解室,促进金融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源头化解。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刘江静介绍,为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青海高院先后出台《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试行)》《债权人推荐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办法(试行)》,积极协调成立青海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与青海省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依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通过审判工作监督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截至11月底,青海全省法院审结各类一审行政案件597件,国家赔偿案件9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9.15%。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等形式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弥补执法短板和社会治理漏洞,共制发各类司法建议233份。

对于青海高院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工作,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吴晓良表示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即通过对行政个案的审理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通过行政审判白皮书、类案司法建议等方式促推依法行政;提高协调化解能力水平,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通过府院联动加强源头治理。

为加强弱势群体司法保护,推动8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青海省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健全完善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此外,注重提升诉讼服务的均衡性可及性,组织编译的《汉藏双语法律词典》在民族地区得到广泛应用,进一步提升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素养。

青海法院持续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结合青海地域特点和法院实际,研究提出了“十率”指标,紧扣全国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进行提炼和优化,制定了具有青海特色的“9+X+N”审判质效管理指标体系,科学、客观地促进和提升审判工作质效。(中国发展改革报社•改革网  刘亚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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