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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既是起跑,又是冲刺!

来源:改革网作者:时间:2023-12-21

□ 龚建华

又到年底总结时,身为全世界最大移民城市的深圳一员的我,年底时总有个困扰,信江畔的亲朋好友总会要求我回老家时带点深圳的土特产,可这么多年我好似都未曾寻找到答案,全国各地都有自己引以为傲的地方土特产,可深圳的土特产却众里寻她千百度也无法确认。直至有次课堂上与学员讨论时,大家哄堂大笑过后却渐渐统一意见且默然坚持——改革开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圳是改革开放后党和人民一手缔造的崭新城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一张白纸上的精彩演绎”。作为深圳的魂与根,改革开放是深圳起跑时的助推器。“全世界超过4000个经济特区,头号成功典范莫过于‘深圳奇迹’。”英国《经济学人》如是评价。回望这段历史,我们可以为这个奇迹寻找到众多成功因素,譬如:毗邻香港带来的资金人才优势、沿海侨乡地区的海运和贸易优势、中央给予的政策优势……这些因素,都是“深圳奇迹”的必要条件,但却并非充分条件,补上缺憾的就是这个魂与根:1982年,率先放开一切生活必需品价格,逐渐取消粮票和粮本等各类票证;推出工资改革试点,率先实行结构性工资制;1985年,《深圳经济特区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在中国内地率先实行暂住证制度;1987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在中国内地率先开放土地市场……改革开放中,深圳加快了步伐,“杀出一条血路”:第一个打破“统包统配”的“铁饭碗”就业制度、落下土地使用权拍卖的“第一槌”、发行国内第一支股票、摸索市场分配外汇新途径……20世纪80年代的深圳,在改革开放的赛道上,深圳率先起跑,瞬间出发,爆发力十足地展现出这座城市为大国蹚路、为民族探索的决心与实力。

20世纪90年代之后,深圳在改革开放方面继续加速,100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制定出台、实践探索,500多项“全国首次”落地开花。难能可贵的是,深圳从未躺平于既有的成绩,甚至从未满足于过往成功经验,实实在在地把改革开放印楔进城市灵魂。几乎是每隔10年一次的“深圳你将被抛弃”之问总会成为深圳人探讨的热点,“特区不特”之后如何自处?腾笼换鸟空窗期叠加金融危机风波带来的阵痛等等。按部就班、萧规曹随从来都不是深圳的城市节奏,相形之下,“no zuo no die”似乎更能代表深圳改革开放的加速发力,城市生命不息,改革开放不止,而这,也成了深圳奇迹得以实现的“关键一招”。

新时代以来,深圳改革开放进入全面冲刺阶段。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时明确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力量、基本特色、本质要求和战略安排,明确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刻内涵和发展蓝图。作为发展最快、冲刺最快的全球标杆城市模型,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样板已然成为我们冲线时的锦带了。想要第一个冲过红线,那就必须冲刺有序有力,深圳必须在更高起点、更高标准上推进改革开放。“深水区”“硬骨头”总要解决,而解决的前提就是如何形成城市的新时代改革开放新理念,回答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之问?

改革就是要突破一些既有的条条框框,但现在又特别强调要讲规矩,要以政策法规为依据来推进改革,如此一来,创新性的自主探索改革与依法改革之间可能存在对立冲突,当基层的改革探索遭遇到上级部门的否定或者政策法规的瓶颈时,如何保证在既不会有损法治的前提下又能够激发基层的改革动力呢?

改革开放初期,奉行的是改革先行一步的理念。当时谈到改革,人们总会说起“率先”“突破”“敢闯敢试”“摸着石头过河”“杀出一条血路来”。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导干部那里,还有“要敢于突破‘法律框框’,“允许‘良性违法’”等说法。在制度极不完善的情况下,这些想法和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合理性且情有可原,而在改革开放40多年的今天,正所谓“时势异也”,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并行的新时期,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又有了新的时代特点。这个新的时代特点就是法治是基础。有一些人担心强调“于法有据”,就不能“大胆探索”;要求“上下对称”,基层改革就不能“差异化”。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不纠正这种认识,对于改革有害无利。改革与法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既具有深刻的内在统一性,又具有明显的形式差异性。

正是基于改革与法治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有机结合体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对如何认识和处理当前我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作出了“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深刻论断,这是新时代互动推进改革和法治的正确路径。一方面,我们要看到,我国当前的改革只能是在法治之下的改革,而不可能是抛开法治另搞一套的改革。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我国当前的法治仍然是需要在改革进程中不断完善的法治,而不是已经尽善尽美、无需改革和发展的法治。这就需要充分发挥地方和基层的改革积极性,使法治如一江春水伴随着改革脚步浩荡前行。

一个以更大智慧和勇气推动改革的解决方案——

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更大的勇气藉由特区立法渠道为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法治保障。凡属先行性、试验性、创新性的制度建设,要继续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矛盾、突破改革发展瓶颈方面的优势,助推深圳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还要积极争取全国人大授权深圳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就重大改革事项进行专项立法。

为改革创新提供容错机制。为了保护地方和基层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必须提供容错机制,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真正的改革创新者放手闯、大胆干,切实鼓励大胆探索者,宽容改革失误者,鞭策改革滞后者,从而形成激励改革创新的良好环境。

以授权和备案的方式推进改革。对于现有的法律法规滞后或尚无明确规定时,可以向有权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部门授权,请上级给予相关改革项目以一定时间和一定空间,小范围进行试点。这既可根据法定的程序,进行改革探索,避免出现法律的盲区和监管漏洞;又可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得失,完善改革内容,最终推动相关法律修改。对于基层的改革创新,可采取备案制。对于基层的改革创新措施与现行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既可将改革创新方案提请其制定机关批准施行(再依据程序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是向上级备案,上级适时评估,通过部门集体决策最终转化为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进行积极有效地沟通。积极与上级部门及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取得政策面的支持。建立立法诉求平台。当改革需要法律的支持,而现行法律没有明确依据或是与其有冲突时,可以建立立法诉求平台,吸收与整合相关诉求,同时建立诉求的回应机制,要求立法部门予以及时明确的回复,如有必要,则需尽快立法或修正、废除相关法律。加大法制部门及时清理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力度。一些过时的法律法规往往成为当前许多基层改革的障碍。法制部门应加大现行法律法规的清理,为改革创新疏通涉法堵点。(作者系深圳市委党校公共管理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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