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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煤电电价机制 促进新能源更好发展

来源:本网专稿作者:时间:2023-11-14

——关于我国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政策解读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 记者 王晓涛

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国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对于“容量电价”一词,许多人都感到比较陌生。目前,我国对煤电实行单一制电价,即煤电只有发电才能回收成本。电力市场成熟国家通常实行两部制电价,即容量电价主要回收机组固定成本,电量电价主要回收燃煤变动成本。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快速发展,2022年我国新能源新增装机达1.2亿千瓦、新增发电量约2000亿千瓦时,均占全国新增总量的2/3左右。伴随着新能源的发展,人们也日益感受到新能源发电的间歇性和波动性问题。

华能集团能源院系统部主任陈大宇向记者举了一个典型案例:“去年东北地区电力达到最大负荷的时候,风电的出力只有它最大出力的3‰,因为空气静稳没有风。”

“西北地区是我国主要的风电基地,每年都会出现连续3天以上无风的天气;而华中地区在梅雨季节会7天以上没光。”陈大宇表示,这些天气情况自然都会严重影响到当地的风电和光伏发电。

“新能源对于传统煤电机组的替代,不是一个等量的关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研究员杨娟说,“因为新能源不稳定,它需要调节性能比较好的煤电机组提供调节支撑服务。”

电力市场成熟国家实行两部制电价的主要原因,都是为了适应新能源的快速发展,很显然,此次我国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亦是如此。

有人不免心生疑问:正在大力推进的“风光储氢一体化”不能解决新能源不稳定的问题吗?

对此,杨娟解释说:“现在储能虽然也在发展,但是总体上而言,大型、长周期的储能,还不具备为整个电力系统提供足够的支撑调节功能,所以需要发挥煤电的基础调节作用。”

陈大宇则从生产成本的角度回答了为什么不能依靠储能解决问题。他说:“根据测算,从解决一周电力调节问题的成本看,煤电是电化学储能的1/50。因此,即便不考虑重金属等环保因素,单从经济性来看,用煤电调节也是最经济的选择。”

“要推动煤电机组从基础性的电源,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杨娟表示,此次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发挥的正是价格政策的信号作用。

国家能源集团技经院副主任柴玮认为,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是适应新能源快速发展,实现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现实需要。

记者注意到,《通知》明确了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政策实施范围、容量电价水平、容量电费分摊机制和容量电费考核机制。其中,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这意味着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另外,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综合考虑各地电力系统需要、煤电功能转型情况等因素确定。

根据《通知》,容量电费考核方面,正常在运情况下,煤电机组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申报最大出力的,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发生三次扣减50%,发生四次及以上扣减100%。

那么,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终端用户用电成本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将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由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主要是电价结构的调整,煤电总体价格水平是基本稳定的,特别是电量电价小幅下降,将带动水电、核电、新能源等其他电源参与市场交易部分电量电价随之下行,工商业用户终端用电成本总体有望稳中略降。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居民和农业用户用电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并不涉及新的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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