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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法院定纷止争显身手

来源:作者:时间:2023-07-14

□ 严士焱

多元化调解作为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一项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以来,山东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功能,在解决涉企矛盾纠纷中体现出了独特的优势。

第一,了解纠纷争议起因。一方是某知名汽车公司,一方是一头雾水的卖车人,双方因为二手车交易产生纠纷。该汽车公司诉至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考虑到该案件涉及企业,进入诉讼程序可能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适宜通过诉前调解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将案件委派给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并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

在速裁法庭指导法官的指导下,协会特邀调解员侯春宇深入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原来,该汽车公司收购被告车主二手车,签订合同后,货款两清,车辆已由车主名下转为该汽车公司名下(当地车管所更名时没有发现发动机有所更换)。原告该汽车公司在将车辆销售到莱芜的过程中,莱芜车管所发现发动机做过更换,即表示此车进入黑名单,无法销售流转,因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交易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车款。被告卖车人表示,签订卖车合同前,已经告知过原告这辆车是更换过发动机的,交易过程并没有问题,不能解除合同并退还购车款。双方各持己见,争执不下。

第二,发现焦点化解纠纷。通过几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调解员侯春宇发现双方争议焦点并不在于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而在于这台车列入黑名单,无法流转和使用。于是,侯春宇示理说法释法,车辆被列入黑名单,并不是因为转卖行为,而是因为被告没有向车管所备案的情况下,更换了发动机。被列入黑名单实际是被告的责任。被告听后,表示愿意承担车辆转出黑名单的手续费用,但不知如何操作。

侯春宇又与双方经过多轮沟通,得到了积极反馈,原告该汽车公司帮被告办理解除黑名单的手续,费用由被告支付。原告将车辆返还被告,被告将购车款返还原告。车辆重新过户给被告。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并表示日后还要继续合作。一起可能对知名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难案”得到了诉前化解,保障了知名企业的利益,且推动了买卖双方的进一步合作。

商事调解作为一种新的解纷途径,通过“法院+行业协会”联动模式建立了纠纷诉前调解的常态化调处机制。接下来,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有效化解涉企纠纷,助力营造稳定、透明、公平、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

(作者系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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