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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先行 助力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

来源:本网专稿作者:时间:2023-05-26

编者按近年来,国务院和有关部委文件多次提出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居民出行方式升级,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为落实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为让社会各界更好理解意见的主要内容,本期刊发有关专家学者的研究解读,以飨读者。

□李伟利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系统提出三大方面11条重点举措,推动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迈向新的阶段,加快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释放,为乡村全面振兴增添新动能。

《实施意见》明确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着力提升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能力

(一)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是首要举措。当前,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分布在城市地区,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薄弱,交通枢纽、公路沿线等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还比较少,部分旅游区等人流量相对密集的场所公共充电服务能力仍有待提升。农村地区包括县城和乡村等地,地域广阔、区域分散。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特点并不适用于农村地区,农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考虑“区域分散又相对集中”的特征,同时各个区域的特点又千差万别,要探索适合农村地区特点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为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加快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提供了基本准则。《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场所延伸,为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明了方向。

(二)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是重要手段。加快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既要“建得快”,又要“用得好”。《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快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维护能力的具体举措,为提高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能力,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方案。一是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实施意见》指出,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同时居住社区管理单位要积极协助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在此基础上“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二是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实施意见》指出,要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还要加大用地保障等支持力度,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三是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农村地区一般采用独栋独院居住方式,具有发展光伏储能、电动汽车和电网双向互动(V2G)的基础和条件。《实施意见》指出,探索在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推动绿色能源使用和新能源汽车发展有效结合,也将促进农村电网优化升级。

(三)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是必然要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不仅要“能找到”,而且要“能用上”,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也是提升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能力的重要方面。一方面,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统一建设标准、保障建设质量、优化区域布局。为此,《实施意见》提出“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制修订和典型设计”。另一方面,为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升用户运维服务体验,《实施意见》提出“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推动公共充换电网络运营平台互联互通”等。充电运营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大数据等手段,帮助用户实现公共充电桩精准定位,便于用户使用,也有利于提升充电桩使用效率。

《实施意见》着眼于优化购买使用环境,加快推动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释放

(一)供需两端发力,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一是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提高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性。农村地区用户周边出行居多,出行距离短,一般要求高通过性、强承载力、低购买价格。而且,农民购买汽车是将其作为重要生产工具,具有拉货需求,电商进农村也带动物流配送需求。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品呈现高端化、长续驶里程的特点,适应农村地区使用特点、具备经济性的在售新能源车型只有几款,满足拉货需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仍处于空白。《实施意见》鼓励车企开发更多经济实用的车型,特别是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产品,并面向农村地区市场提供优质新能源汽车二手车。强化面向农村地区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多元供给,为农村地区进行定制化供给,将使得农村地区拥有更多选择,农村地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意愿会逐步提高。二是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发挥新能源汽车使用引领示范作用。农村地区消费具有较强的示范性消费特点,口碑传播对汽车消费影响力大。目前,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处于起步阶段,政府部门等公共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在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施意见》提出,要因地制宜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环卫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这将有效提升农村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程度,促进农村居民加快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三是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直接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目前,新能源汽车购买价格总体上仍高于燃油车,需发挥政府、汽车企业、金融机构等多元主体力量,有效降低新能源汽车购买成本,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汽车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奖励活动、金融机构加大消费信贷支持,多主体联动配合,降低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成本。从历史经验来看,“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是拉动汽车消费的重要手段,《实施意见》出台也将进一步助力各地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二)强化宣传服务管理,持续增强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发展动能。一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目前,农村地区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仍处于产业发展早期阶段,对新能源整车和动力电池相关性能指标的快速发展缺乏了解。《实施意见》提出,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支持相关主体针对农村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品牌联展、试乘试驾、三年内免费“电池体检”等活动,这也符合农村地区消费特点。二是强化销售服务网络。农村地区汽车维修一般通过社会维修点等方式进行,普遍缺乏维修新能源汽车的专业工具或专业人员。为此,《实施意见》提出,要通过销售网络下沉、定期开展维修售后服务下乡活动等方式完善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网络。三是加强安全监管。安全是新能源汽车长期稳定发展的前提。《实施意见》提出,要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居民安装使用充电桩安全水平等。

农村地区幅员广阔、人口众多,汽车消费仍处于快速普及阶段,千人汽车保有量只有102辆,远低于全国220辆的千人汽车保有水平,未来仍有较大发展潜力。农村新能源汽车市场仍处于起步期,前景更为广阔。随着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大幅改善,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将加快释放,美丽乡村建设将迈入新时期。

(作者系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汽车产业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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