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专稿作者:时间:2022-06-08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
本网讯 记者焦红霞报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市场定位,建立完善相关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提升新型储能利用水平,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新型储能具有响应快、配置灵活、建设周期短等优势,可在电力运行中发挥顶峰、调峰、调频、爬坡、黑启动等多种作用,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知》要求,要建立完善适应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新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发挥储能技术优势,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保障储能合理收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鼓励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涉及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的储能,原则上暂不转为独立储能。
《通知》指出,鼓励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在完成站内计量、控制等相关系统改造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情况下,鼓励与所配建的其他类型电源联合并视为一个整体,按照现有相关规则参与电力市场。各地根据市场放开电源实际情况,鼓励新能源场站和配建储能联合参与市场,利用储能改善新能源涉网性能,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随着市场建设逐步成熟,鼓励探索同一储能主体可以按照部分容量独立、部分容量联合两种方式同时参与的市场模式。
《通知》要求,建立电网侧储能价格机制。各地要加强电网侧储能的科学规划和有效监管,鼓励电网侧根据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在关键节点建设储能设施。研究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电站参与电力市场;探索将电网替代型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通知》还就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配合电网调峰、充分发挥独立储能技术优势提供辅助服务、优化储能调度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新型储能现状和市场建设情况,制定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有关工作考虑和进展情况于9月30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