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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用好不好 给点“颜色”看看

来源:本网专稿作者:时间:2021-12-24

《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将企业环境信用进一步细化为“绿、蓝、黄、黑”四个等级


□本刊记者 何玲

□实习记者 鲁哲

2021年10月25日,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执法人员对山东中海石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操作规程运行维护自动监测设备,导致湿度仪设备稳定性不够,中间传输设备模拟量转换数字量精度低,经过二次转换造成数据偏差。除按照相关法规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外,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滨城分局根据《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规定,对该企业记2分,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对企业不同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分次记分,这源于今年新修订的《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由原来的“绿、黄、红”三个等级进一步细化为“绿、蓝、黄、黑”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环境信用情形。这意味着不同“颜色”的企业将享受差异化的监管举措。

不断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早在2017年3月,《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就已经正式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同步上线运行,企业环境信用记分情况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网站的“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实时公开。

经过多年的不断完善和修订,《评价办法》也越来越详尽。在2018年5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修订印发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随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实施推进,办法中评价工作机制内容不够全面、差异化监管措施不够精细、“黑名单”制度未全面建立等问题逐渐显现,迫切需要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2020年3月,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等12个方案,其中《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将企业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同年9月,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明确要求修订《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今年,新修订的《评价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建立黑名单制度,标明“黑名单”企业信息;蓝标企业实行失信预警管理,为企业营造宽松环境;明确分级分类管理措施,建立差异化监管模式;明确企业颜色标识有效期,设定违法信息公示期限。

“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提高环境违法的成本,有利于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也有利于激发企业改进环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山东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严卫告诉记者。

针对不同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

“针对不同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在环评审批、财政性资金项目支持、评先树优、执法检查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张洪新介绍道。

在2021年2月,山东省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其中,有4万余家企业被列为黄标企业,1115家企业挂“红标”。据记者了解到,2020年环境信用评价还是依据此前的《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施行细则进行评定。

据悉,修订后的《评价办法》细化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将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由原来的“绿、黄、红”三个等级进一步细化为“绿、蓝、黄、黑”四个等级,并首次设立“黑名单”制度。绿色标识企业为诚信守法企业,蓝色标识企业为轻微失信企业,黄色标识企业为一般失信企业,黑色标识企业为严重失信企业。

不同颜色标识是依据企业环境信用得分划分的。《评价办法》明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根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制。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产生后,依据《山东省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记分,累计得出企业环境信用分值。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主要根据生态环境监管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及有关环境管理要求设定。

“《评价办法》首次将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警告、罚款不足3万元等三类处罚处理决定的企业界定为蓝色标识企业,实行失信预警制管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向企业推送失信提醒信息。对符合‘经人民法院判决构成环境犯罪的’等六种严重违法犯罪情形之一的界定为黑色标识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同时标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道。

积极拓展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场景

此前,山东省济宁市执法人员对某焦化公司现场检查,调阅其自动监测数据发现,该公司在某一时段外排废水COD(化学需氧量)小时值数据出现持续超标情况。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规定,对某焦化公司记6分,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企业环境信用有高低之别,也应该有不一样的奖惩激励措施。“对绿色标识企业采取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日常监管中可以不将其列入抽查范围等激励性措施;对蓝色标识企业每年至多进行一次随机检查,此类企业为环境失信预警类企业;对黄色标识企业,在日常监管中,适当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组织有关评先评优等活动中,应当慎重考虑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行政处罚室主任刘婷表示,“对黑色标识企业,在日常监管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在财政资金资助和项目支持中作相应限制、限制其参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等。”

“山东省环保厅会定期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省有关部门和机构,帮助银行等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作为其审查信贷等的重要参考。”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姚云辉说道,“相关部门、机构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等方面,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解决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局面。”

下一步,山东省将继续加大信用管理服务力度,健全信用评价、信用修复、信用承诺等制度,高水平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助企、信用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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