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

来源:本网稿件作者:时间:2021-12-02

初步构建起以品德、能力、业绩为标准的人才评价新机制

本网讯 近日,山东省出台《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管理办法》共6章22条,明确了山东省高校职称自主评聘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评聘基本标准、评聘机构、评聘程序、监管职责、监管方式、处理方式、适用主体、施行时间等内容,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高校教师职称评聘,是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事关高校教师的评价、聘用、考核、薪酬及职业发展,对于激发高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改革的推进,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工作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有的高校评聘工作机制不完善,操作不规范,仍然存在“四唯”倾向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职称自主评聘的效果,从而影响了高校用人自主权的落实。

为此,山东省在全国率先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初步构建起以品德、能力、业绩为标准,校内评价、行业评价、社会评价相统一的人才评价新机制,为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校教师队伍发挥重要作用。

据介绍,《管理办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新时代高校职称评聘体系,为人才发展松绑减负,营造“不拘一格评人才”的良好氛围,有助于充分调动广大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高校教师队伍,为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人才保障。

(孙俨 王咏雪)

友情链接
欢迎关注改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