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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继续教育当防“劣币逐良币”

来源:本网专稿作者:时间:2021-10-22

□岁正阳

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内容、程序等提出规范性要求,并部署开展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通知》要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这次专门针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出台文件,可以说是击中了违法违规招生广告的要害,对于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意义重大。

继续教育是为了让参与者学有所成,获得知识和能力的增长,而绝不是“花钱买文凭”。光明网发表的评论表示,高校应本着充分维护学校声誉、保障学员权益、确保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监督中介机构行为,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严禁转移和下放办学权。其实,《通知》要求的出台,也给高校完善自身平台建设创造了契机。高校要进一步完善自身宣传渠道建设,为有需要的人提供信息服务和报名通道,为学习者提供更好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服务体验。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也建议,权威机构、合法正规的学历继续教育机构应主动发布信息,避免“劣币逐良币”,维护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秩序。

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二处李骐看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突破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培训招生管理原先囿于教育行政系统内部的限制,直击继续教育培训招生虚假宣传执法打击难的痛点。有了工商、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就可以打造一张防范和打击自考助学培训虚假宣传的“网”,保障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高校的招生宣传是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首要环节。高校通过招生宣传在学习者面前树立正面形象,就是高校对学习者上的最好一课。只有招生宣传机构严守广告宣传法律规定,办学主体不断提升办学质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才能回归正确的轨道,实现满足学习者学习发展需求、实现职业能力提升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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