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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失信惩戒 鼓励信用修复

来源:本网专稿作者:时间:2021-08-03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3个文件,将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本网讯  记者何玲实习记者 孟佳惠报道  8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3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扩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范围,聚焦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市场监管领域。

具体来看,该《办法》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前款所称较重行政处罚包括: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

同时,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和新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共同推动解决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较长、信用修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通过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缩短信息公示期限,规范信用修复程序等,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新格局。

这3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布施行,是市场监管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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