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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的优化思考

来源:作者:李靖时间:2025-02-08

2025年春节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刚刚截止,这项实施10余年的政策,让无数群众在获得感和幸福感增强的同时,一些人士也对出现的集中拥堵等问题提出了意见。根据多年的观察,综合各方意见的合理成分,特提出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以下简称“免费通行”)政策的优化思考。

政策的由来及目的

2012年7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明确从2012年国庆节开始,每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4个法定假日及其调休日,对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旨在避免高速公路收费站拥堵,同时减轻群众的出行负担,促进消费,拉动内需。

政策的积极效应和存在的问题

政策实施后,社会各界给予盛赞:一是有效缓解了重大节假日收费站拥堵的焦点问题;二是显著减少了群众出行的经济负担;三是有效提升了群众的出行意愿,促进旅游及关联产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凡事均有利弊,免费通行政策亦复如是,在产生前述积极效应的同时,也呈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为:其一,交通集中拥堵。免费通行期间由于车流激增,严重超过高速公路承载能力,易发拥堵。其二,服务区拥堵并异化。免费通行开始前4小时左右,车流量最大,多数服务区处于饱和或超饱和状态,小型服务区则拥堵严重。主要原因是不少车辆进入服务区等待免费通行,有的甚至提前两、三天到达目地附近的服务区停车,驾驶人回家休息到免费通行开始后才驶离,形成无谓的拥堵,导致急需进入服务区加油、充电、休息、入厕的车辆只能停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甚至行车道或隧道内停车港等待进入服务区,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畅通和安全。其三,进出收费站的ETC车道空旷而人工收费车道拥挤,致使车道功能发挥不均衡。其四,交通安全事故风险增加。车辆异常增多,交通拥堵加剧,增加了交通事故风险,特别是增加了更具危害性的二次事故几率。如此形成恶性循环,降低了政策效能的发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应对问题的现行措施及有关意见反映

针对呈现的上述问题,各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企业和交通执法、交通警察等部门采取了很多措施,如增加收费设施设备人员、增设路面巡查和秩序维护力量、设置潮汐车道及潮汐服务区、强化应急救援处突管理、加大轻微事故快处力度、多方式引导错峰出行乃至交通管制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和局部路段内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最根本的“集中免费”问题没能得到解决。为此社会各界提出了具有一定参考性价值,但并不完美的意见,主要有:1、免费通行开始前2天,短时间内(可概约为4小时)下道又原收费站上道的,视为未下道,便于长途车辆到高速路外加油、充电、用餐、休息,既减轻高速公路压力,也增加地方经济收入;2、结合开放式服务区建设思路,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增设连接地方道路的通道,在免费通行前4小时,经此通道出服务区又原路返回的,视为在服务区内停车休息,以缓解服务区“免费通行临界时段”容量压力;3、进入服务区内超过4小时未离开的,不予免费,避免人为增加服务区拥堵;4、在4个免费通行的节日,分别保持免费通行的时长不变,但起始和截止时间各向前向后延长假期的一半,而假期不予免费;5、不定免费通行时间,给予每辆小型客车一定的免费通行里程(较多建议为5000公里)等等。

前述各种意见呈现出一个特点,就是只专注解决一个问题,而没能统筹解决呈现的其他问题,或者没能估量实施难度,不能达到政策功能发挥的最大化。在超大城市治理和智慧交通、交通强国建设等重大决策中显得系统性不足。

政策优化建议

为进一步激发群众出行意愿,同时降低车流集中度,减少交通事故,避免等待免费通行的人为拥堵,不妨综合各种不周全的意见,对免费通行政策进行优化,使之达到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彰显“1+1>2”甚至“1+1>3”政策效应。

具体方式为:1、免费通行车型保持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不变。2、免费通行时长保持不变,但不集中免费通行。即按目前4个节日加调休每年免费通行总天数计算,具体免费通行时间由车辆使用人自行确定,不集中在节假日。3、明确办理ETC为免费条件,并赋予ETC线上申报、核实功能,避免人工现场操作、核实而复归收费站拥堵。4、免费通行方式由当前的现场免收调整为现场通过ETC按标准扣费、然后由车辆使用人通过ETC事后申报、由其ETC办理网点核准后退费。

如此,既能让更多群众畅享免费通行政策,又能减缓节日集中出行带来的交通拥堵,也能降低交通安全风险及事故几率,还能平稳、均衡刺激旅游经济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更能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

(作者系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 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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