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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未成年人 重庆有了“家庭教育日”

来源:本网专稿作者:时间:2018-10-09

重庆率先出台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把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设为“重庆市家庭教育日”,并规定父母若不履行教育职责将失去监护人资格

□ 中国改革报记者 雷云锋 王晓辉

5月27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设为“重庆市家庭教育日”,并规定父母若不履行教育孩子的职责将失去监护人资格。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介绍说,《条例》是内地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一项法律法规的空白。

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将失去监护人资格

记者近日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对家庭教育的范围、内容、原则及政府部门的相应职责进行了规定,分层次设置了家庭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明确了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未共同生活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联系交流,定期团聚。

重庆市妇联副主席谢晓曦说,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将由所在单位、居委会等出面进行劝诫、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条例》还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等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市、区县政府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学入托、参加考试、居住等。

“开展家庭教育,不单单是一个家庭的事,政府也有职责。”但彦铮在对《条例》进行解读时说,《条例》明确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应制定家庭教育大纲,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生活环境等情况,分别确定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此外,《条例》还明确,将每年5月第三周的周一设定为“重庆市家庭教育日”,届时将开展各种亲子共读活动。重庆市妇联家庭儿童工作部部长李艺表示,希望能够以设立节日为切入点,让“家庭教育日”成为每年固定的社会事件,让更多人关注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问题无法

从道德和政策层面解决

“解决家庭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出台地方性法规。”重庆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彭军在介绍《条例》制定的背景时分析说,当前家庭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从工作层面上看,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不落实,家庭教育意识和履责能力不强。

一方面,表现为低水平的家庭教育不能适应家庭建设和个人发展的需求,尤其是一些家庭出现了重智轻德、重知轻能、过分宠爱、过高要求等现象,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亲情及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留守、流动儿童心理及行为问题突出,犯罪和被侵害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单亲家庭、重组家庭以及孤残、流浪和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亟待重视和关注。

另一方面,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管理等制度不够健全和规范,社会参与不够,激励保障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亟待解决。

从立法层面上看,家庭教育立法明显滞后,与其在现代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不相适应。相对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立法状况而言,家庭教育无论在管理体制、组织形式和物质条件等方面都未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成为制约教育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的短板。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家庭教育的条款多是倡导性的,执行力度缺乏刚性,且散见于多部法律之中,不系统且相互重复,制约着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这些问题均已无法在道德和政策层面予以解决,迫切需要出台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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