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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未成年人 重庆有了“家庭教育日”

来源:本网专稿作者:时间:2018-10-09

重庆率先出台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把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设为“重庆市家庭教育日”,并规定父母若不履行教育职责将失去监护人资格

□ 中国改革报记者 雷云锋 王晓辉

5月27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设为“重庆市家庭教育日”,并规定父母若不履行教育孩子的职责将失去监护人资格。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介绍说,《条例》是内地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一项法律法规的空白。

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将失去监护人资格

记者近日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对家庭教育的范围、内容、原则及政府部门的相应职责进行了规定,分层次设置了家庭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明确了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未共同生活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联系交流,定期团聚。

重庆市妇联副主席谢晓曦说,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将由所在单位、居委会等出面进行劝诫、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条例》还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等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市、区县政府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学入托、参加考试、居住等。

“开展家庭教育,不单单是一个家庭的事,政府也有职责。”但彦铮在对《条例》进行解读时说,《条例》明确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应制定家庭教育大纲,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生活环境等情况,分别确定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此外,《条例》还明确,将每年5月第三周的周一设定为“重庆市家庭教育日”,届时将开展各种亲子共读活动。重庆市妇联家庭儿童工作部部长李艺表示,希望能够以设立节日为切入点,让“家庭教育日”成为每年固定的社会事件,让更多人关注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问题无法

从道德和政策层面解决

“解决家庭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出台地方性法规。”重庆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彭军在介绍《条例》制定的背景时分析说,当前家庭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从工作层面上看,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不落实,家庭教育意识和履责能力不强。

一方面,表现为低水平的家庭教育不能适应家庭建设和个人发展的需求,尤其是一些家庭出现了重智轻德、重知轻能、过分宠爱、过高要求等现象,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亲情及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留守、流动儿童心理及行为问题突出,犯罪和被侵害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单亲家庭、重组家庭以及孤残、流浪和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亟待重视和关注。

另一方面,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管理等制度不够健全和规范,社会参与不够,激励保障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亟待解决。

从立法层面上看,家庭教育立法明显滞后,与其在现代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不相适应。相对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立法状况而言,家庭教育无论在管理体制、组织形式和物质条件等方面都未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成为制约教育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的短板。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家庭教育的条款多是倡导性的,执行力度缺乏刚性,且散见于多部法律之中,不系统且相互重复,制约着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这些问题均已无法在道德和政策层面予以解决,迫切需要出台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和推动。

传承文明家风的同时

构建和谐幸福家庭

彭军在谈到《条例》出台的意义时认为,此举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传承文明家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对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家庭教育作为现代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初始的、覆盖全程的、最为重要的终身教育,贯穿人的一生,并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共同构成塑造人的完整教育体系。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良好的家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对传承文明家风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重视家庭教育、注重对健康人格和完美品行的塑造,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得如何,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这也是解决重庆市家庭教育突出问题的需要。”彭军表示,重庆按照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理念,着力于解决家庭教育领域存在的父母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及社会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等问题,细化了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并将国家和重庆的家庭教育工作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律规范,进一步强化父母主体责任,深化指导保障工作机制,力图有效管用。

彭军说,《条例》的制定更是探索完善国家法律体系、推进依法治市的需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家庭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很多方面仍与其地位不相适应。最明显的表现是缺少家庭教育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目前,除学校教育涉及的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法律法规外,社会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外的教育活动,如继续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等,都制定有相关法律法规。但对于国家教育三大板块之一的家庭教育,却缺少一部专门的法律。重庆如此,其他地方亦是如此。

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是对教育法治体系的补充和完善。重庆率先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细化国家法律关于家庭教育的相关规定,并将工作中形成的规定、制度尤其是20多年的实践经验以地方法律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既是对教育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补充性规范,也是对教育法治体系的完善,更是对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力促进。

年内出台指导推进

家庭教育“十三五”规划

《条例》明确规定,重庆市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据谢晓曦介绍,他们将按照《条例》精神,于今年内编制出台“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十三五’规划”,推动家庭教育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推动制定家庭教育大纲,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生活环境等情况,分别确定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重庆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作为负责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单位,将积极探索建立完善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明确议事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制度,与重庆市教委联合开展“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组织编制家庭教育培训教材;推动完善督查评估制度,重点督查相关单位落实家庭教育工作职责情况。

谢晓曦表示,他们将按照《条例》规定,联合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家庭教育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家庭教育工作目标任务,促进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强化各部门之间信息的沟通交流和工作的密切配合,对重点问题协同行动,形成家庭教育工作的强大合力,让《条例》真正落地生根,在规范家庭教育中切实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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