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改革网河北作者:时间:2024-12-02
改革网讯 11月29日上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加强法治应急管理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为有效助力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全面推进包容审慎执法,制定出台《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明确15项首违免罚和轻微不罚行为。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总工程师、一级调研员吴志鸿介绍,根据免罚清单,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定期组织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6种违法情形,实行“首违免罚”;对安全培训机构未建立培训档案或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等9种违法情形,实行“轻微不罚”。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且已经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一律不再实施行政处罚,引导企业积极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据详细了解,实行“首违免罚”的6种情形分别是:
1.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未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3.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未定期组织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6.企业违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行“轻微不罚”的9种情形分别是:
1.承包单位违反《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情况。
2.承包地下矿山工程单位的项日部负责人违反《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
3. 地质勘探单位违反《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未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或者合同书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注册地址发生变更,但未按时限要求申请变更。
5.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注册地址发生变更,但未按时限要求申请变更。
6.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注册地址发生变更,但未按时限要求申请变更。
7.安全培训机构违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建立人员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
8.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少于有关标准规定。
9.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时问、内容、考核结果等内容。
张凤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