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改革网河北作者:时间:2024-11-01
改革网讯 据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消息,为大力促进石家庄市住房消费,助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4年11月1日起,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作出进一步调整优化。
根据最新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石家庄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20%。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石家庄市自住住房的,取消对其户籍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