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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延长社保减免和缓缴政策

来源:作者:时间:2023-01-19

建议延长社保减免和缓缴政策

——访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上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自文

    本报记者 王明高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中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对此,国家2020年2月起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用政策,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免。

2022年12月19日,重庆人社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以分期或者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重庆市人大代表、九龙区工商联副主席、重庆上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自文就此建议,延长社保减免和缓缴政策,减半征全市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社保优惠政策延续至2024年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陈自文还建议,设置社保缴费浮动基数,实现弹性社会保障当前社保缴纳基数是根据职工月收入为基准,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形成了事实上低于名义社保费率的实际费率。亟待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相关政策,建立浮动缴费基数制度,实现弹性社会保障。以职工收入为参考的标准缴费基数,设置多个档次的实际缴费基数比例,允许按照标准缴费基数的60%100%确定实际缴费基数。具体的实际缴费基数比例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及职工的个人意愿,选择适合于企业和职工的实际缴费基数比例。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可当适当放宽条件,将社平工资的60%作为最低缴费基数,允许在不低于最低线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实际缴费基数比例。

陈自文分析说,结合自己身边实际情况,通过群众走访、企业调研,了解到企业主要存在以下两个个比较突出的困难

一是新冠肺炎疫情缓解初期,经济恢复预计还需半年时间,民营企业在前三年生存不易。就目前的恢复期及发展现状看,如社保费用不实施减免政策那么中小微企业将仍然负重前行,发展压力很大。

二是部分民营企业疫情期间由于资金链断裂已经出现较多社保费用需要补缴,如不实施社保费用减免政策优惠,企业用工成本增加,也不利于安排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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