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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发布一起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县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案

来源:中国发展改革报社•改革网作者:刘亚婷 张紫越时间:2026-08-17

8月17日,“法典护航三江之源”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在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刘益凤发布了一起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县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案。

据刘益凤通报,2025年8月7日,海北州生态环境局接到门源某公司下属单位沥青搅拌站无环评手续的信访投诉举报线索后,迅速开展现场核查。经查实,该公司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于2024年4月20日开工建设,2025年7月正式投入生产运行,直至现场检查时,始终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规定,海北州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对涉事公司作出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按照海北州生态环境局、海北州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海北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对实名举报人发放一次性举报奖励2000元。

刘益凤表示,本案系海北州依托群众信访线索查办环境违法、落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首起典型案例。生态环境举报奖励机制的落地实施,进一步打通了社会监督渠道,拓宽了环境违法行为发现来源,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有效破解部分环境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发现难度大的监管难题。案件查办既体现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守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的监管担当,也生动实践了企业守法、部门监管、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社会共治模式。一方面以案示警,倒逼生产经营单位树牢法治意识,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法定程序,从源头防范新增环境风险;另一方面充分释放举报奖励制度正向作用,引导社会力量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营造“人人监督、违法必究”的良好社会氛围。(中国发展改革报社•改革网 刘亚婷 张紫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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