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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布一起利用无人机猎杀马麝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发展改革报社•改革网作者:刘亚婷、张紫越时间:2026-08-17

8月17日,青海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法典护航三江之源”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强文静发布了一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案例。

据强文静通报,被告人康某良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无人机一台、“牙签箭”四百多支,并经人介绍微信联系无人机飞手钟某以及雇佣李某财,三人于2025年9月30日至10月5日期间,前往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称多县以无人机挂载坠箭方式猎捕马麝被当场抓获。经鉴定,被查获的涉案动物及组织属于7只独立马麝个体,价值210000元,马麝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生态损害评估,本案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126000元。

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康某良等三名被告人利用无人机挂载坠箭方式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马麝7只,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认罚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10000元至8000元不等。由于各被告人的行为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判决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26000元,并通过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强文静介绍,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利用无人机猎杀马麝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典型案例。本案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判令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体现了人民法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与责任担当,对保护三江源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筑牢黄河上游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具有积极意义。(中国发展改革报社•改革网  刘亚婷、张紫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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