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发展改革报社•改革网作者:刘亚婷时间:2026-04-28
《青海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举措》系列解读之三
青海出台《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举措》,明确不同领域民间资本参与路径与持股比例,为民营企业投资兴业划定清晰“路线图”。
政策提出,对省级审批的铁路、水电、油气管道等重点领域项目,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按实际协商确定持股比例。市场化程度高的垃圾处理、园区基建等项目,支持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污水处理、收费公路等公共属性较强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35%;涉及国家安全的民用机场、油气管网等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超10%。鼓励民间资本以全额投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城市基建,能源、文旅等特色产业项目民营企业占比不低于20%。同时,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限额范围内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限额范围外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额的30%以上。
此政策打破准入壁垒,以差异化持股比例精准适配不同领域,让民间资本“能投、敢投、愿投”,为青海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注入强劲民企动能。(中国发展改革报社•改革网 刘亚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