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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行政执法监督迈向新阶段 以法治刚性破解执法监督难题

来源:中国发展改革报社·改革网作者:李增平时间:2026-04-28

4月24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6年4月1日经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新阶段。

近年来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但监督覆盖不全、协调衔接不畅、纠偏刚性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新《条例》的出台,旨在系统破解这些难题,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条例》共二十一条,紧扣监督体制、范围、方式、程序、保障五大核心,构建全链条、闭环式监督体系。理顺监督体制,构建权责统一的监督体系,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是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进行的层级监督,理顺了“政府领导、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乡镇协助、各方参与”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明晰了职责边界。

同时,《条例》聚焦突出问题,明确靶向精准的监督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紧扣行政执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痛点问题,明确了十二项核心监督内容;丰富监督方式,强化刚柔并济的监督手段,构建了“日常监督+专项监督+重点监督”的多元监督模式,强化监督刚性;完善处置机制,确保监督结果的见效落地,建立了完整的行政执法监督问题整改闭环机制,确保监督发现的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健全保障机制,强化监督效能的系统支撑,从队伍建设、社会参与、数字赋能、协同联动等方面,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全面保障。

《条例》着力解决三大核心问题。首先是破解“监督覆盖不全、协调衔接不畅”的难题。条例明确了政府对所属部门、下级政府及授权组织的内部监督职责,并规定相对集中行使执法职权的机关接受本级政府监督机构的监督,有效填补监督空白。同时,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联动机制,推动与司法审判、行政复议等信息共享、线索互通,形成监督合力。

针对“监督指向不明、纠偏刚性不足”的问题,《条例》将“有案不立、以罚代管、趋利性执法、简单粗暴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直接纳入监督核心内容,进行靶向纠治。监督机构被赋予调阅案卷、询问人员、委托鉴定、组织听证等必要措施,并可对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制发监督意见书乃至报请政府作出监督决定,对整改不力的可约谈负责人并通报曝光,显著强化了监督的刚性约束。

为改变“监督手段单一、智能支撑不强”的状况,《条例》构建了“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相结合的多元模式,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可采取提级督办。特别是明确要求加强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破“数据壁垒”,推动监督方式从“人工核查”向“智能预警”转变,实现精准、高效、全覆盖的实时监督。(中国发展改革报社·改革网  李增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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