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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构建规模化发展体系 加快打造“中国光热之都”

来源: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作者:时间:2026-03-30

《青海省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能源〔2025〕1645号)的部署要求,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3月2日印发《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政办函〔2026〕12号,以下简称《措施》)。《措施》立足青海资源禀赋和电力系统需求,创新构建光热规模化发展体系,提出到2030年全省光热发电在建在运总规模达到800万千瓦、在运规模突破500万千瓦的发展目标,明确打造“中国光热之都”的战略发展目标;从规模布局、技术示范、要素保障、价格支持、应用场景、市场机制、科技创新和金融支撑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政策导向更加清晰、路径安排更加务实、支持体系更加完善。

特别是电价政策与要素保障方面,《措施》创新性提出“光热机制电价由0.55元/千瓦时逐年适度退坡”的政策及“一项目一专班”的机制,充分体现了青海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在培育新质产业方面“敢走新路子、敢闯新赛道”的前瞻眼光和务实魄力;“给自己加压,给行业发展便利”的主动谋划、主动作为的服务意识。

一、发展基础坚实,创新引领全球光热发展

“十三五”期间,国家组织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青海省建成包括熔盐塔式、导热油槽式主流技术路线的光热电站21万千瓦,居全国首位,在光热电站建设和运行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相关产业链条也逐步完善,为光热规模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四五”期间,青海省开创性组织实施大容量独立光热电站,单机容量达35万千瓦,储热时长达10—14小时,是全球在建单体规模最大、镜场反射面积最大、储能规模最大、年设计发电量最高的光热电站,引领全球光热发展新趋势。

展望“十五五”,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青海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关键瓶颈。光热发电兼具保供与调峰的双重价值,能够有效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补强电力系统调节短板,是最为契合青海实际的能源转型重要路径,是高质量建设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的有力支撑。

二、锚定发展目标,以示范引领带动规模跃升

《措施》立足青海省太阳能资源、产业基础与发展阶段,明确提出规划引领、分步实施的推进路径。一方面,以规模牵引带动产业集聚,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分年分批组织开展独立光热项目优选,年度规模约100—200万千瓦,通过优选机制强化质量管控,引导有序发展,显著稳定了光热产业发展预期,推动光热产业在合理节奏下实现规模跃升。另一方面,以高参数示范引领技术升级,提出新建光热电站单体规模不低于30万千瓦,并在电站建设运行水平相对成熟后,逐步向60万千瓦等级推广示范,推动光热产业技术创新进步、电站逐步大型化发展。通过规模跃升和技术示范双重发力,满足青海电网夜间电力保障需求,逐步提升对电力系统的响应能力,加快打造“中国光热之都”。

三、坚持多措并举,全方位切实保障落地实施

一是完善价格政策。度电成本较高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光热发电市场化、规模化发展最大的限制因素。《措施》在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的同时,敢于创新性提出推动光热机制电价由0.55元/千瓦时逐年适度退坡,到2030年与煤电基本相当。在电价方面,为光热产业发展提供了“定心丸”,设定了清晰的降本路线图。同时,优化完善光热电站可靠容量评估方法,对机制电价外的容量给予容量补偿。既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保障产业合理收益空间,兼顾用户承受能力与系统调节需求,有利于推动光热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要素保障。光热发电项目开发涉及土地、林草、水资源等多方面要素保障,《措施》提出建立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对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独立光热电站开辟绿色通道,创新性提出“一项目一专班”制度,聚焦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等关键要素保障,实行专人负责、清单化管理、台账式推进。通过建立协同保障机制,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审批职能有效统筹,显著缩短项目落地周期,降低非技术性建设成本。

三是深化市场机制。光热发电的核心优势在于其灵活的调节能力和长时储能特性。《措施》着眼充分发挥这一优势,提出健全“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体系,稳步拉大现货限价空间,丰富辅助服务品种,完善价格机制。通过合理反映时空供需价值、强化节点价格信息披露、发挥调峰与长时储能优势,推动光热在电力市场中实现合理收益,使其收益由单一依赖机制电价转向更多通过市场化机制体现系统价值。

四是争取金融支持。光热发电初始投资较高,对金融支持需求迫切。《措施》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光热项目纳入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政策支持范畴,鼓励金融机构为光热项目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光热发电项目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这一举措有助于缓解项目资金压力,提升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为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提供充沛资金保障。

四、加快创新驱动,高质量持续赋能提质增效

光热发电实现降本增效和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创新驱动。《措施》围绕技术创新、场景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一是技术创新。《措施》围绕科技创新攻坚作出系统部署,强调加强高温储热、高效聚光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头部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盟,建设技术创新平台。通过强化产学研用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通过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将有效提升青海在全国光热产业链中的核心地位,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二是场景创新。着眼产业协同,鼓励绿色算力企业、装备制造企业建设以“风光热储”为支撑的离网供电系统,更好满足绿色用电需求。这有利于提升绿电就地消纳比例、拓宽光热应用边界,推动光热由单一发电功能向综合能源支撑角色转变,实现源荷匹配、协同发展。

三是模式创新。光热电站厂用电是构成项目长期运营成本的重要部分,是影响光热发电有效容量的核心要素。《措施》在保障电网安全前提下,创新提出支持光热电站探索自建厂用电源模式,允许在光热场区或附近建设离网光伏电站及储能设施,用于满足生产运营用电需求,原则上离网光伏规模不超过光热装机规模的15%。这一举措旨在通过离网光伏电站提供光热电站厂用电量,有效降低电站运营成本,提升电力系统支撑能力,提高项目整体经济性。

《措施》的印发,围绕光热发展关键环节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既体现出青海推动光热发展的决心与信心,也注重市场化改革导向和成本约束机制,强调以规模带动降本、以市场体现价值、以创新提升竞争力。随着相关配套政策落地实施,青海光热产业有望加快向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迈进,为全国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积累经验、提供示范,为高质量建设国家清洁能源产业基地、新型电力系统和实现“双碳”目标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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