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能源研究所作者:时间:2026-03-30
2026年3月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青海省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政办函〔2026〕1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这是我国首个省级层面出台的光热发电专项支持性政策,标志着青海光热发电产业从示范引领阶段正式迈入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的全新轨道。
一、《若干措施》是贯彻落实中央战略部署,立足青海省资源禀赋抢抓机遇的有效举措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对建设能源强国、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作出战略部署,彰显了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深谋远虑。2025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双碳”引领,推动全面绿色转型,制定能源强国建设规划纲要,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扩大绿电应用。
光热发电兼具调峰电源和长时储能双重功能,能够有效平抑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出力的波动性,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青海作为全国太阳能资源和土地资源最为富集的地区之一,综合开发条件得天独厚,近年来光伏发电等波动性新能源装机增长迅猛,对于调节电源需求越来越大。截至2025年底,青海已建成光热发电装机规模71万千瓦,占全国39%,在建装机超过100万千瓦。光热发电市场已具备规模化发展的坚实基础。
本次青海出台首个省级光热发电专项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能源〔2025〕164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青海光热资源与产业集聚优势,大力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园区化、市场化发展,将为青海清洁能源基地提供可调节电源,为能源强国建设和新型能源体系构建贡献青海力量。
二、锚定国家能源强国建设和青海打造光热之都,力争2030年在运装机突破500万千瓦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若干意见》中提出,到2030年我国光热发电总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技术实现国际领先并完全自主可控,行业实现自主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成为新能源领域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新产业。
青海省立足国家战略目标,在《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力争到2030年,全省光热发电在建在运总规模达到800万千瓦、在运装机规模突破500万千瓦,分年分批开展独立光热优选工作,规模每年约100-200万千瓦。按此目标和节奏,“十五五”青海省将达到国内光热发电市场的三分之一以上,成为“中国光热之都”。届时,光热发电将成为青海重要的调峰性电源之一,并且也是重要的基础性电源,有力支撑新能源对传统能源的安全可靠替代。
三、十项措施精准发力,激发市场活力
青海省《若干措施》围绕项目推进、要素保障、价格机制、市场参与、科技创新、国际合作等关键环节,提出了十项具体措施,必将有力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
一是分年分批推动实施,扎实推进产业升级。结合“十五五”全省电力缺口及调峰需求,分年分批开展独立光热优选工作,规模每年约100—200万千瓦,以竞争性评选方式实施项目。扎实开展技术示范,在30万千瓦等级电站建设运行水平相对成熟并形成一定规模后,逐步向60万千瓦等级示范应用推广。项目应采用高参数、高效率技术路线、满足青海电网夜间电力保障需求的要求,将日益发挥对30万千瓦煤电机组的替代作用。
二是拓展应用场景,探索自建厂用电源。按照园区化发展方向,支持绿色算力企业、装备制造企业按照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源荷匹配的原则,探索建设以风光热储为支撑的离网供电系统,在操作上可按照绿电直连试点申报相关要求开展前期工作,提升项目推进和落地的可操作性。为提升光热发电经济性和竞争力,支持"十四五"以来建设并网的光热项目在光热场区或附近建设离网光伏电站及储能设施,用于满足光热电站自身生产运营用电需要,降低运营成本。
三是健全要素保障机制,实行"一项目一专班"制度。《若干措施》明确建立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对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独立光热电站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项目一专班”制度,由省市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电网企业组成,强化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等关键要素保障,确保项目快速落地实施。
四是推动参与电力市场,实施机制电价和容量补偿。完善参与电力市场规则机制,鼓励和支持光热发电项目积极参与各类电力市场交易和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促进光热发电发挥电力系统支撑调节价值,构建多元化收益结构。支持增量独立光热项目独立开展机制电价竞价,纳入电量比例不低于当年光伏、风电竞价纳入电量比例,竞价下限从0.55元/千瓦时起步并逐年适度退坡,到2030年与煤电基本相当(与国家目标一致)。同时,优化完善光热电站可靠容量评估方法,对机制电价外的容量给予容量补偿。
五是聚力科技创新与金融支持,加强光热国际合作。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光热发电关键技术攻关与重大示范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科技计划予以支持,对成效显著项目择优申报国家科技计划。推动符合条件的光热项目纳入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政策支持范畴,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支持证券等,以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点设备、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和专利的基础上,鼓励企业通过青海实践“走出去”,探索打造光热发电“一带一路”旗舰项目,有望使光热成为继风电、光伏之后又一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能源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