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作者:时间:2026-03-30
《青海省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了打造“中国光热之都”目标,指出了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园区化、市场化发展方向,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对支撑“十五五”青海新型电力系统加速构建、助力青海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省政府发文体现青海对光热规模化发展的高度重视
青海省专门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若干措施》,充分体现了对光热规模化发展的高度重视,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重要指示的重要举措,也是青海能源发展的破局之策。
近年来青海风电、光伏装机持续快速增长,电力系统实时平衡的客观规律要求新能源和调节支撑电源需要同步协调发展。光热发电是集光热转换发电、大规模储热和常规交流同步发电特性于一身的清洁能源发电方式,具备在部分区域作为调峰和基础性支撑电源的潜力,大力发展光热发电是深化青海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现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解决青海电源结构错配的可行方案,也是进一步打开新能源发展空间的有效手段。
二、青海光热规模化发展具有独特优势
光热资源首屈一指。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太阳能资源丰富、风速较小、荒漠化土地广袤且地势相对平坦,同时大气透明度高、气候干燥、云层遮蔽率低,是全国最适宜发展光热发电的地区。
光热发展基础扎实。青海省在光热运行、投资、勘察、规划、设计和施工等各个环节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全省已建在建光热项目规模全国第一,在运光热电站规模全国第二。2024年青海省通过开展大容量高参数纯光热项目市场化配置,将商业化运行光热机组提升到30万千瓦等级,获得了全球瞩目的效果。
光热政策全国领先。此前青海省已出台多项政策支撑光热产业发展。出台的青海省能源局关于推动“十四五”光热发电项目规模化发展的通知(青能新能〔2024〕57号)、《关于青海省光热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等为支撑青海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光热相关重点产业延链、强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青海省在光热资源、技术和政策保障上优势显著,有望率先成为到2030年光热发电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的省份,省内资源较好地区光热发电度电成本可下降至0.4元/千瓦时以下。
三、青海光热技术创新势头强劲
积极开展创新示范,扎实推动技术进步。《若干措施》指出,将持续推动30万和60万千瓦等级光热电站建设,聚焦高效聚光传热、高温长时储热、高灵活性机组等领域,鼓励开展先进技术与创新装备试点示范,持续提升光热发电技术水平和系统响应能力,满足青海电网夜间电力保障需求,支撑青海新型电力系统加速构建。
支持企业主体创新,强化全链协同攻关。《若干措施》突出企业创新主导权,支持其自主凝练攻关方向、牵头重大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并择优推荐国家层面。通过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打通“攻关—转化—产业化”全链条,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为青海打造全国光热技术创新策源地和产业发展高地注入强劲动能。
四、《若干措施》全面赋能青海“十五五”光热跃升发展
强化价格支持政策,充分体现光热发电价值。目前光热发电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定位已逐步清晰,《若干措施》明确指出,支持光热项目独立开展机制电价竞价、优化完善光热电站可靠容量评估方法,对符合条件的光热发电容量按可靠容量给予补偿,多方面保障光热发电发挥绿色低碳支撑调节的系统功能。
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若干措施》明确提出结合“十五五”全省电力缺口及调峰需求,将分年分批开展独立光热优选工作,每年规模约100~200万千瓦,力争到2030年,全省光热发电在建在运总规模达到800万千瓦、在运装机规模突破500万千瓦,为“十五五”末全国光热发电总装机将达到1500万千瓦提供重要支撑。
健全综合要素保障,支持光热发电高质量发展。光热发电开发建设对资源要素和融资要素保障要求高。《若干措施》明确提出一方面建立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实行"一项目一专班"制度,聚焦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等关键要素保障;另一方面,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光热项目纳入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政策支持范畴,鼓励符合条件的光热发电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REITs)、资产支持证券等,为推动项目快速落地提供有力保障。
《若干措施》是“十五五”光热发挥自身优势,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加速构建形势下,全国首个省级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文件,将有效支撑我国光热行业自主实现市场化、产业化发展,为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提供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