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发展改革报社·改革网作者:刘亚婷 刘紫越时间:2026-03-06
3月5日,在第116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妇女权益保障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成效,共同发布9件妇女权益保障典型案例。其中,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4件,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5件。引导全社会强化妇女权益保护意识,凝聚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青海省检察院在全省8个市州院及45个基层院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构建“省院统筹、市州主导、基层主责”三级联动机制,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夯实基础。形成“司法+行政+群团”多元共治格局。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摸排妇女儿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02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87件,制发检察建议415份。
创新履职手段,强化综合救助。青海省检察院坚持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延伸,联合省妇联、省法院出台《青海省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办法(试行)》,在全省设立28个“未爱守心”家庭教育指导站。运用卫星遥感、GIS地理信息及大数据比对、“公益诉讼随手拍”小程序等手段,提升公益保护质效。省检察院与省妇联会签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开展困境儿童和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针对涉案身患重病、残疾、老年等11类困境妇女群体,提供心理疏导、生活安置等八大类综合救助,共救助帮扶因案致困妇女24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41万元。
法院审结涉妇案件,成效显著。2025年,全省各级法院依法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类纠纷案件15368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8份。从2017年开始,省法院积极协调15家省直单位,联合下发意见,共同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动员全社会力量维护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截至目前,全省基层法院全面组建专业的家事审判法庭或家事审判团队,已经形成一整套家事审判制度机制,有效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健全工作机制。全省各级法院旗帜鲜明反对家庭暴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格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犯罪。在审理离婚、继承、分家析产等民事案件中,坚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加大调解力度,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不成的,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依法判决。
严打家暴,发挥审判惩治职能。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与各地妇联共创“妇女维权岗”,并选聘一定比例的女性人民陪审员。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以妇女休产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不予支持;对于拖欠女职工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做到快审、快结、快执。同时,加大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2025年,省法院与多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农村婚姻家庭、土地、宅基地等纠纷,努力构建协同联动的涉农工作格局。同时,联合举办全省涉农法律政策和民事审判业务培训班,就农村婚姻家事纠纷法律适用重点难点问题等加强业务指导,统一裁判尺度,有效保护农村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中国发展改革报社·改革网 刘亚婷报道,实习记者张紫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