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发展改革报社·改革网 作者:刘亚婷时间:2025-12-3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青海省委关于“建设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的工作要求,适应新形势下动物疫病防控需求,《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已于2025年9月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29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修订情况进行解读。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雷霆在会上介绍,《条例》修订体现出三大鲜明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实地调研;深化多方论证,确保科学严谨;三是聚焦意见吸纳,精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条例》从防疫责任体系、基层防疫保障、疫病防控网、检疫监管、病死动物处置、区域联防联控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完善,构建了符合青海高原特色的动物防疫制度体系。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邓兴照进一步介绍了新修订《条例》推动解决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进一步明确动物疫病防控的责任义务,进一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的条件保障,进一步规范动物调运和动物产品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法规条例10件:《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青海省统计条例》、《青海省法律援助若干规定》、《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青海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青海省档案条例》,废止法规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这些立法成果共同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与民生保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中国发展改革报社·改革网 刘亚婷报道,实习记者朱静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