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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法院:以法治利刃,雕琢高原生态新绿图

来源:中国发展改革报社•改革网作者:刘亚婷时间:2025-06-06

6月5日,在第54个世界环境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6・5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才旦卓玛重点介绍了“青海以法治利剑护高原生态之本,共绘绿水青山画卷”的制度建设、模式探索与保护经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强文静发布“以法治利剑护高原生态之本”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五起典型案例,强化公众环保意识,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才旦卓玛表示,青海法院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紧密结合,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的殷殷嘱托,以司法保护青海生态环境为己任,积极探索党建引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路径。例如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作为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法院之一,以“党建 +巡回 +普法”为形式开展“生态卫士护江源”系列活动,分赴省内三个生态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延伸审判服务触角,扩大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范围及作用,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源头治理。

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青海法院持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2024年,青海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864件。在案件审理中,青海法院加强常见类型、关联类型环境资源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促进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规则专门化、裁判尺度统一化。结合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集中的特点,重点把握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的功能定位,突出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制品非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系统保护三江源地区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实地走访生态环境治理区域,强化生态环境案件执行力度,形成惩罚违法行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闭环,充分发挥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预防犯罪、营造氛围的司法效能。

此外,青海法院积极树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修复相结合理念,形成“案件审理 +司法宣传 +生态修复 +综合治理”司法保护体系。针对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秦岭保护、国家公园保护等,做到预防与修复相结合,全面提升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司法法治化、专业化保障水平。创新多元化修复性司法举措,积极尝试“司法 +碳汇”修复模式,运用认购碳汇方式对传统修复方式升级,为科学化修复进行有益探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引入专家陪审员审案机制,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青海法院针对条线上非法占用农用地及供热合同纠纷受理案件数大幅增加的问题,由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及时向青海省委政法委报告,积极寻求与相关市、州地方党委共同推进源头治理的办法。作为“三法”共护之地,持续开展对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学习贯彻,保障生态保护一体推进。加强与省外法院经验交流,共同探索生态环境保护路径,积极参加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及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等相关会议,为凝聚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建言献策。

发布会上,强文静重点介绍了“以法治利剑护高原生态之本”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五起典型案例的典型意义。这五起案例分别为被告人李某合、田某富等19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张某均盗伐林木案,被告人胡某庆、王某红污染环境案,被告人羊某加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马某甲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这些案例涵盖了非法捕捞、盗伐林木、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多个领域,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审判,彰显了法律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和法治理念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发展改革报社•改革网 刘亚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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