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专稿作者:时间:2025-05-30
□李建嵘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党史学习作为加强自身建设、凝聚思想共识的重要手段。2024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党内法规首次以高位阶制度形态构建起党史学习教育的四梁八柱,为新时代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精神血脉提供了规范化指引。本文立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独特优势,探讨如何通过完善法规体系、强化执行监督、创新教育形式,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的高质量开展。
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牢记初心使命、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伟业的必然要求,而党内法规的系统性构建与精准实施为这一重大政治任务提供了制度保障。党内法规作为关键制度支撑以其独特的制度效能为党史学习教育的开展模式提供指导。这种权威性与规范性相统一的制度体系通过构建制度化运行轨道,为党史学习教育确立了稳定的发展框架,确保学习教育方向不偏、力度不减。首先,党内法规体系在顶层设计层面完成了对党史学习教育的科学定位。例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为党内根本大法,规定了党员“学习党的历史”的基本义务,为党史学习教育奠定了法理基础;《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等基础法规则从制度供给与执行层面保障了党史学习教育相关规定的科学性、严肃性。其次,党内法规还明确了党史学习教育的责任主体与工作机制。如《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规定党史学习教育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明确了中央有关部门、各级党委(党组)和基层党组织的职责分工。这种全党动手抓党史的领导体制,打破了以往单兵作战的局面,形成了上下贯通的工作格局。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内法规作为规范党的建设、指导党内实践的重要依据,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高质量开展方面还可进一步发挥效能,助力构建系统完备、执行有力的党史学习教育体系。
在夯实制度基础层面,可在《中国共产党章程》根本框架下完善党史学习教育的法规体系,进一步细化党史学习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体系和责任机制。例如,明确将党史学习纳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制度,规定党员每年参与党史专题学习的时长、考核标准,确保党史学习教育有法可依。同时,应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例如各地各级党委(党组)按照实际情况增加党史专题学习的硬性指标,设置每年度党史专题研讨次数。针对党史学习教育中可能出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制定专项党内法规,明确学习教育的组织领导、资源整合、考核评估等细则,例如建立清单化责任机制,确定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将党史学习教育明确纳入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当中。另外,要以明确条文规范学习内容的权威性,规定以党中央审定的党史基本著作为核心教材,严格防止碎片化、娱乐化倾向。
在强化制度执行层面,可通过完善党内法规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更加规范化和更具实效性。如可通过条文规定分层分类的实施办法,即依据不同党员群体(如机关党员、基层干部、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等)特点,在党内法规中细化差异化要求,例如针对事业单位、机关单位中的党员群体,可将党史学习教育落实的考核评价与其能力建设评价相挂钩,并纳入年度考核之中,以此判断这类党员群体是否能够在日常工作中有效落实党史学习教育任务。党内法规还可进一步对党史学习教育的方式方法进行指导,例如支持利用红色资源如革命纪念馆、烈士陵园开展现场教学,规定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组织1次红色实践活动,还可以规范党史融合模式,如党史学习教育与文艺融合、党史学习教育与科技融合等。在此过程中必须同步制定细化保障方案,建立创新举措的科学性评估机制,从资源配置及过程监管等维度构建明细规范,坚决防止以创新名义堆砌形象工程,确保党史学习教育的政治性和实效性。
在监督与成果落实层面,可通过细化党内法规构建更多维的监督体系,让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党的建设和国家治理。针对党史学习教育的监督,党内法规可在完善党内监督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入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等指导条例,例如明确党史学习教育信息公开要求,要求各级党组织向党员群众定期公布学习进展、成果转化情况,接受社会评议,同时可以通过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要求党员对照法规要求自查学习短板,制定整改清单。此外,每年应定期对党员的党史学习教育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党组织评先评优、党员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程序。党内法规还应推动党史学习教育与中心工作相结合,比如要求将党史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在制定重大政策时参考党史中同类问题的处理经验,或者对照党史中的优良传统如延安整风、“进京赶考”精神等建立民生项目清单和办结销号制度,实现党史学习教育与治国理政实践的深度结合。
在党史学习教育领域,党内法规既是“紧箍咒”更是“指南针”,其通过细致的制度和严格的办法指导将党史学习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破解了运动式学习、阶段性用力的弊端,也激发了广大党员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的内生动力,最终实现以制度刚性保障学习教育高质量发展。未来仍需进一步深化党内法规与党史学习教育的融合,以制度之力确保全党在学史明理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学史增信中凝聚奋进力量,在学史力行中践行初心使命。
(作者系北京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