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海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作者:时间:2025-04-10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6月在青海考察时强调,青海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取得的成效来之不易,要倍加珍惜,不断巩固拓展。近期,青海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湖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要求,创新建立青海湖旅游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准生证”“出生证”“健康证”的“三证”管理工作机制,全过程、全链条、常态化加强旅游项目规划管控、审批准入、运营监管,依法依规引导旅游项目健康有序发展,高质量创建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
坚持规划先行,确保旅游项目空间布局科学合理,具备“准生证”。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布局,严格依据规划谋划旅游项目,加强景区生态环境准入审查,确保青海湖旅游项目高效落地实施。一是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坚持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为前提,以生态保护、旅游发展、民生保障互促共赢为落脚点,编制青海湖生态旅游专项规划和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创建方案等,科学合理布局旅游项目空间,扎实开展相关专题论证和审查,做到以更高水平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示范区、国际湖泊湿地型国家公园建设样板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区。二是推进政策衔接协同。编制青海湖旅游发展相关规划时,紧密衔接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期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严格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等政策规定,做到整体谋划、相互衔接,切实提高时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旅游开发必须全面落实青海湖旅游发展规划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定,不得突破项目(活动)准入负面清单,禁止违法增加旅游点、扩大景点规模,确保旅游项目以规划为基础有序发展,保障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
完善审批机制,确保旅游项目建设手续齐全完备,取得“出生证”。对标青海湖创建国家公园和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示范区双重战略任务,建立符合行业标准的审批机制,确保旅游项目严守政策红线。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审批效率,制定并动态更新青海湖旅游项目主要手续办理清单,及时公开用地、林草、环评、取水、水保等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适用情形、具体要求、咨询电话等,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认真核查旅游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及旅游发展规划中确定的旅游点选址、规模、建设内容等,对不符合规划内容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二是严格规范建设内容。要求旅游项目建设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敏感区,建筑设施采用木栈道、木屋、架空房屋等对生态影响较小的形式,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河道行洪的旅游设施,禁止开展对青海湖水体造成污染的旅游活动,严格控制骑马、摩托车、水上娱乐等对生态环境扰动大的旅游项目。三是完善配套措施。要求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突出特色化、规范化、国际化和数字化,全面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更好展示青海湖国际生态旅游品牌形象。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和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等设施,狠抓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着力将旅游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健全监管机制,确保旅游项目生态环保措施落实,拥有“健康证”。坚决扛牢保护生态重大责任,建立常态化、全方位、全过程旅游项目环保监管机制,持续加强旅游项目建设运行环境风险防范。一是持续推进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入实施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生态一体化监测系统,制定并动态更新青海湖旅游项目重点检查内容清单,扎实开展“绿盾”、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及时向环湖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景区景点和旅游经营户送达生态环境保护预告函,做到早防范、早提醒、早发现、早处置。二是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重点监督二郎剑景区、圣泉湾生态体验区、黑马河镇班禅敖包观景点景区改造提升、垃圾污水处理等项目,严禁在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内排污倾废,严禁开展与自然保护地分区管控要求不符的旅游活动,避免旅游活动造成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全面提升生态环保水平。三是坚决抓好问题整改。对常态化检查和评估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分类推进问题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及批复要求的旅游设施或活动,及时督促拆除或停止经营;对旅游活动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及时制止、依法查办并督促做好整改;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以及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关停并开展生态修复治理。
落实协调机制,确保青海湖旅游项目“三证”机制执行到位。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精品意识,深入研究、协调处理“三证”机制落实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三证”机制执行到位。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创建要素保障暨青海湖旅游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三证”落实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青海湖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公园创建期规划体系落实、示范区创建要素保障及“三证”机制落实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完善环湖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管理,建立国际生态旅游服务示范标准、示范体系,稳妥有序推进示范区创建。二是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理清青海湖景区管理局与环湖地区州、县政府职责,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牵头实施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期总体规划并负责青海湖旅游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政府和省交控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对青海湖旅游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责任,依法推进旅游项目规划和建设工作;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相关要求,督促指导属地主管部门严格落实青海湖旅游项目各项政策措施。三是凝聚各方合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以联席会议为契机,强化工作交流、政策交流、经验交流,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细化工作措施,着力实现资金、资源、力量高效统筹整合,形成责任分工明确、要素保障高效、服务管理有为的协同联动格局,做到生态保护、旅游发展、民生保障互促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