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发展改革报社•改革网作者:刘亚婷时间:2025-03-26
3月2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青海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艾海成主要介绍了2024年青海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以及《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艾海成表示,过去一年,青海省委、省政府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重点,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改革创新、持续攻坚克难,解决了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在较高水平上持续改善。例如:
加强地方立法,严格执法监督。颁布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生态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3件、单行条例5件、设区市地方性法规5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木里矿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到位17.2亿元,公开督察执法典型案例24个,执法震慑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有效发挥。
坚持强力推动,加快问题整改。前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黄河警示片问题已完成整改,第三轮督察问题整改总体完成率达68.5%,5个典型案例、第三轮黄河警示片和黄河流域污染治理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率均在八成以上。
多源协同治理,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坚持以PM2.5防治为主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安排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9.95亿元,支持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移动源管理等项目41个,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18蒸吨、散煤治理7.86万户,淘汰老旧车1.6万余辆,实现区域环境质量稳固改善。
坚持三水统筹,深化水环境保护治理。全面排查整治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安排中央和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18.44亿元,支持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34个项目,有效带动大保护、大治理。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重大要求,明晰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现生态功能最大化,更好地推动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青海省问题整改,青海省委、省政府结合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根据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的实际,对《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责任清单》)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1月份以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关于修订的内容。《责任清单》修订坚持生态为纲理念和“职责法定”原则,既注重生态保护政治责任,又力求责任事项内容完整,除对新增、职责调整部门的责任事项进行修订外,原有框架结构未做调整,范围涵盖青海省委、省人大有关部门,省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青单位和省法院、省检察院共52个省级国家机关,职责由原来的242项增加至260项,做到了责任明确、边界清晰,上下衔接、切合实际,分工合理、各负其责,为持续推动有关部门落实“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必须管生态环保”要求提供了重要支撑,也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青海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最新思想和会议精神纳入清单,对新组建青海省委社会工作部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关群众利益协调、志愿服务、绿色社区建设等职责纳入清单。二是围绕近年来国家和青海省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碳达峰碳中和、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国家公园建设总体规划等有关政策规定,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发改、工信、三江源国家公园等14个部门责任事项作了相应补充调整和优化完善,对青海省委金融办等3家名称变更的单位予以更名,对青海省纪委监委、省地震局提出的新增事项纳入清单。三是将《责任清单》中涉及国务院已废止的有关政策文件内容进行同步删除,确保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鉴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新近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较多,明确了责任清单未涵盖到的事项,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中国发展改革报社•改革网 刘亚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