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稿件作者:时间:2024-12-25
改革网讯 记者李宏伟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实施期限为5年。
《管理办法》提出,重点支持领域包括蓄滞洪区建设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对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按照项目投资的60%、70%、80%、80%予以支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照小(1)型500万元、小(2)型200万元的总投资基数,分省份打捆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在水生态治理工程方面,包括水土保持、重点水生态治理工程等。对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按照项目投资的40%、50%、70%、70%予以支持。建设内容不含水污染治理、水景观建设等。
《管理办法》明确,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工程,应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条件,纳入国家级相关规划或方案,原则上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具体项目因组织实施形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