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改革网作者:祖智慧时间:2024-04-16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报道(祖智慧)2024年4月15日下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对《2024年全省专项执法行动计划》进行深入解读。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执法监督局局长崔恒武,副局长栾小军,副局长陶得奖,副局长黄忠泉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陈晓曦主持新闻发布会。
据崔恒武局长介绍,《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计划》于3月21日正式印发。专项执法行动计划的制定是江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对统筹开展全年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突出违法问题,全力保障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增加执法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3年12月省生态环境厅与南京、苏州、徐州等地的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交流会谈,征询专项执法行动计划工作建议。围绕《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以及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结合省生态环境厅2月份印发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以及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暨优化执法方式助力高质量发展动员部署会精神,形成覆盖面广、重点突出、服务靠前的专项执法行动计划。
专项执法行动计划共4个部分,分为总体要求、行动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关于总体要求。在总体要求部分,明确提出坚持优化执法方式助力高质量发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聚焦美丽江苏建设,加大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解决力度,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不断擦亮“水韵江苏”文化品牌。
关于行动原则。该部分共3条,要求专项执法行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执法为民,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坚持精准科学、创新执法。以打击突出违法问题为重点,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一手抓“非现场”执法,一手抓“服务式”帮扶,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构建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关于重点任务。该部分共6条,围绕六大专项行动展开,在内容上,每项专项行动分别明确行动目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和检查时间。在行动方式上,采取部门联动、异地互查、重点攻坚、集中整治等。
一是守护蓝天专项执法行动。协同推进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及碳排放执法工作,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重点污染因子协同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重点排污单位,涉碳排放交易企业,涉ODS企业,建筑工地、码头堆场等扬尘逸散场所,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以及“散乱污”企业。
二是守护碧水专项执法行动。在长三角、淮河流域交界地区开展省、市级跨界河湖共保联治执法工作,统筹推进长江干流及主要通江支流、南水北调输水干线、国考断面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整治,进一步加大太湖、洪泽湖和骆马湖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国省考断面及其支流支浜区域内的重点涉水企业,太湖、洪泽湖和骆马湖流域内涉磷、酚、氟等特征污染物工业企业,以及全省入河(湖)排污口。
三是守护净土和绿盾专项执法行动。履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职责,强化部门联动,依法查处各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为保护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提供坚强执法保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重点检查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长江警示片交办的尚未验收的自然保护地问题,卫星遥感、信访举报等反映的自然保护地违法问题线索,以及随机抽取10%全省自然保护地,土壤、地下水重点监管单位。
四是严厉打击生态环境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数据“真、准、全”,构建公平公正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自动监控的排污单位,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机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环评编制机构、项目验收机构、碳排放报告编制核查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五是严厉打击固危废非法处置专项执法行动。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动,依法严惩跨省市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固危废环境违法行为,打链条、打团伙,继续保持打击固危废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固危废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重点检查废酸、废盐、废矿物油、废铝灰、污泥、精馏残渣等固危废产生、处置、利用单位,以及三年内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固危废案件高发的重点地区涉危废企业。
六是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守法行动。深入推进执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厚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为促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行动对象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相对人和社会公众。
关于保障措施。该部分共4条。一是强化组织部署,狠抓工作落实。要充分认识到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细化任务清单,厘清工作责任,研究推进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执法任务。二是严格规范执法,提高执法质量。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以大案要案为抓手,严查具有集团化、专业化、链条化特征的违法犯罪案件,确保重大案件反应快、介入深、办理好。三是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加强部门联动、跨省合作,强化行刑衔接,深化非现场执法,运用技术手段建立大数据研判模型,精准辨识违法线索,推广行政合规改革试点经验做法,畅通举报渠道。四是加强内外监督,保障执法公正。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加强内部监督纠错,拓宽监督渠道,对生态环境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专项执法行动计划》主要体现三个特点:一是覆盖面广,以美丽中国建设为引领,行动计划涵盖水、气、固废、土壤、生态等多个方面,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助力。二是重点突出,结合生态环境部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行动,以及我省年度环境质量目标和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要求,在行动中针对性、精准性进行任务安排。三是服务靠前,要求落实正面清单管理,实施轻微免罚,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加强普法宣传,帮助企业强化法治意识,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