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改革网作者:祖智慧时间:2024-05-30
案例一:继承权益难实现综合履职暖童心
——未成年人继承权综合司法保护案
本案是检察机关帮助一名因父亲去世、母亲失踪而陷入困境的儿童维权的案例。
检察机关确认该儿童母亲下落不明后依法支持宣告失踪申请之诉,在法院判决后配合民政部门将其纳入困境儿童保障体系、确定寄养家庭。针对村民小组以抵扣曾为其募捐的医疗费为名,截留其父生前青苗复垦费的问题,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全额退还,并协同街道办对400余个村民小组开展专项检查,规范“组账村管”,及时提醒村委会停止处置其父生前房屋,有效保障其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维护了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
刘某某,2008年9月出生,其母2011年离家出走,其父2021年去世,后村委会指定其父亲生前好友唐某某担任临时照料人。2022年4月,因其母离家出走多年未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民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将该线索移送检察机关,请求协助解决刘某某的失管困境并明确监护权归属。
扬中市检察院通过查询公安警务数据平台、全国打拐DNA信息库,确认刘母自2011年10月起失踪,后协调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帮助刘某某补齐申请宣告失踪相关材料。2022年4月,刘某某向法院提起宣告其母失踪之诉并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扬中市检察院于同日递交支持申请书,协调法院启用快立快审快结绿色通道。2022年8月,扬中市人民法院宣告刘母失踪。与此同时,扬中市检察院联合11个部门建立监护监督暨家庭教育指导合作机制,协同妇联募捐助学金5000元,配合民政对临时照料人开展寄养家庭评估,监督签订寄养协议书等工作。2022年11月,刘某某被纳入困境儿童保障体系。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刘某某反映其幼时烫伤治疗费用由村民筹款支付,村民小组以抵扣为名截留其父生前4.4万余元青苗复垦费。扬中市检察院经核实认为:对赠与且已转移交付的善款不得要求返还,青苗复垦费属刘父遗产,应由刘某某依法继承。在向街道办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全额退还的基础上,针对复垦费发放、管理、使用等环节存在的薄弱点,协同街道办对400余个村民小组开展专项检查,规范“组账村管”工作模式。2023年7月,扬中市检察院在回访中得知,村委会以刘某某不住本村为由,欲拆除其父生前房屋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遂及时提醒村委会保障未成年人的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村委会依提醒停止处置计划。
检察机关在履职中运用支持起诉、行政监督、座谈会商等方式确保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有照料、安全有保障,联合民政、妇联等职能部门构建监护权监督合作机制,共同解决无人监护、生活失助等难题。
案例二:共建禁烟“保护圈”答好无烟“护未题”
——未成年人“零触烟”环境建设综合司法保护案
本案是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校园周边开设的手机维修店长期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香烟,采取系列举措促推未成年人“零触烟”环境建设的案例。
检察机关在梳理近三年办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基础上,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零触烟”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挂牌成立“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保护中心”,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等,建立长效协作机制。联合拍摄未成年人远离烟草普法动漫,在学校和户外公共区域广告屏投放,携手社会各界扩大禁烟“保护圈”,构筑未成年人保护屏障,答好无烟“护未题”。
2022年10月,盱眙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中发现,手机维修服务经营人员存在向涉案未成年人推销电子烟的情况。检察机关随后梳理近三年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吸烟问题较为突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为助力建设未成年人无烟成长环境,在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县检察院向烟草局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联合烟草、公安等5部门在全县开展烟草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取缔无证经营商户13家、训诫教育6家、行政处罚5家,并动员全县所有合法经营者签署《守法诚信经营承诺书》百余份。
2023年1月,淮安市检察院联合市烟草局出台《关于建立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电子烟)侵害协作机制的意见》,开展全市未成年人“零触烟”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保护中心”,聘任24名执法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选任信用良好的38名经营者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共向烟草部门移交65条线索,制发5份检察建议,推动全市烟草经营者成立47个“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诚信互助小组。淮安市检察院联合市烟草局、市教育局拍摄“法话西游”之未成年人远离烟草侵害的普法动漫,投放于全市中小学、中职院校以及全市公共交通工具、商场广告屏,受众达30余万人。
检察机关在个案办理的基础上,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吸烟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通过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推动烟草销售商守法经营,助力未成年人“零触烟”环境建设,以更优的检察履职构筑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案例三:童模摄影越界综合履职维权
——未成年人隐私综合司法保护案
本案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拍摄童模艺术照片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童模行业监管漏洞,促推规范治理的案例。
检察机关在依法增加7起犯罪事实,严惩犯罪的基础上,依法支持被害人向被告人追索心理康复费用的诉求,后经法院判决,8名被害人获得赔偿,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权益。此外,检察机关牵头召开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研讨会,联合九部门出台童模行业治理规范,对辖区相关行业进行摸排,有效堵塞监管漏洞,推动源头治理,为儿童模特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021年10月至2022年7月间,李某某在多地以拍摄童模艺术照名义,为11名儿童拍摄隐私部位照片、视频,并在网络上销售。2022年7月,王某某向李某某“定制拍摄”被害人陈某甲隐私部位照片、视频。2023年9月,李某某、王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一年六个月。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明确李某某在同一物理空间非接触式猥亵行为的定性,依法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扩大排查范围,增加7起犯罪事实。在案件办理中,区检察院发现部分被害人心理受到不同程度的创伤,联合专业社工开展心理康复治疗,并依法支持被害人向李某某追索心理康复费用。后经法院判决,李某某支付心理康复费用共计3.4万元。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童模行业规范缺失、权责不清等问题,区检察院牵头召开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研讨会,联合公安、妇联、教育等九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各方工作职责,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对辖区内214家儿童艺术培训、摄影机构开展摸排走访,督促落实入职查询、强制报告等制度。
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密切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同步开展心理干预工作。对发现的涉案行业监管盲区,深化诉源治理,推动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有效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例四:整治直播乱象守护网络晴空
——整顿未成年人直播带货综合司法保护案
本案是检察机关依法促推治理未成年人直播带货,开展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维护的案例。
检察机关在接到关于某平台存在未成年人直播带货的线索举报后,向职能部门、直播平台公司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强化网络直播监管、开展直播平台合规建设,同时针对发现的网络保护监管漏洞,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长效协作机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清理有害信息1363条,查处违法网站2家,责令整改网站73个,督促各有关方面切实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共同为未成年人筑牢网络保护屏障。
2021年7月,常州市武进区某食品超市在某平台直播时,出现未成年男孩出镜带货情况,时长达四十分钟,在线观看量达1.7万人次。
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接到未成年人成长观察员的线索报告后,及时开展实质性调查,通过询问超市负责人、走访直播平台企业、调取直播平台数据等方式,发现情况属实,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2021年8月,区检察院向区网信办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区网信办采纳检察建议,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涉案企业作出约谈及罚款处理。后该区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中,发现该平台仍存在未成年人参与直播带货问题。2022年6月,区检察院向该直播平台的上海总公司制发检察建议。该平台迅速落实整改,主动删除封禁违规账号,及时下架违规视频,对直播商家开展培训,公司组建直播合规专班,优化风控监控模型,建立24小时巡查监测等工作机制。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网络保护监管漏洞,区检察院与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积极协商,建立联动通报、数据共享、社会治理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长效协作机制。定期联合开展规范网络平台运营专项行动,共检查网站、网店2777家,清理有害信息1363条,约谈账号持有人28人,上报查处违法网站2家,责令整改网站73家。
检察机关聚焦网络空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针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带货情况,通过会谈磋商、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与政府职能部门紧密协作,督促商家、直播平台等共同承担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为未成年人筑牢网络保护屏障。
案例五:随意接纳隐患多标本兼治装上“安全锁”
——整治网约房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案
本案是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履职,依靠地方人大推动网约房行业规范治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例。
检察机关针对网约房缺乏行业规范和有效监管,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易引发犯罪的问题,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基础上,支持被害人向网约房经营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同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个案裁判禁止经营者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就规范网约房接纳未成年人开展专项立法获支持,推动行业发展健康有序,让网约房成为“阳光房”。
2022年2月,张某(女,12岁)通过某APP预定网约房。网约房经营者未询问、核实,违规接纳张某入住,导致张某权益被侵害。
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在提前介入该案时,发现被害人张某有抵触情绪、不愿配合调查取证,在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生物学证据的同时,委托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有效缓解其情绪,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2022年9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区检察院支持被害人张某向网约房经营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并告知其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被害人获赔共计5.2万元。在案件办理中,区检察院同步启动未成年人“一体化”司法保护机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帮助被害人转学就读并申请司法救助金1万元。2022年9月,区检察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公安机关开展网约房专项整治,促推15家网约房补充备案,57家网约房接入公安监管系统。
区检察院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2022年3月至11月间,某公司经营的网约房不履行询问、报告等义务,存在与未成年人串通逃避公安机关检查、一人登记多人住宿等问题,经核实共违规接纳13名未成年人入住,导致发生多起涉未成年人非法拘禁、非法从事有偿陪侍等违法犯罪案件。经公安机关三次行政处罚后,该公司依然持续违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将案件报送宿迁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禁止该公司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023年12月,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区检察院经分析研判,发现网约房行业规范缺失、存在监管漏洞,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就规范网约房接纳未成年人开展专项立法。
检察机关在办理网约房新兴业态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时,综合运用刑事、民事与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最大限度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在解决个案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行业治理漏洞,积极推动对新兴业态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案例六:堵塞新兴业态管理漏洞照亮“隐秘的角落”
——治理私人影院违规经营综合司法保护案
本案是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履职,促推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治理私人影院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案例。
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推动出台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发出行政处罚整改通知5份。此外,检察机关研发专项监督模型,及时发现监督线索,督促职能部门对校园周边3家私人影院加强监管,助推省级职能部门在全省范围对“私人影院”文娱场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私人影院长效治理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1年9月,被告人赵某某在扬州市邗江区某私人影院约见未成年女网友,在明知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将其侵害。2022年4月,被告人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私人影院随意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违规提供住宿服务等问题,区检察院牵头召开座谈研讨,与文体旅、公安等5个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所谓“私人影院”文娱场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确立私人影院场所未成年人身份强制登记制度,建立核实身份证件、核实监护人是否知情、核实进入正当性等“三核实三报告”机制,禁止提供住宿服务,督促经营者签署《强制报告承诺书》。2022年2月,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文化执法、市场监管、消防等五部门,建立私人影院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机制,先后召开联席会议5次,督促职能部门开展私人影院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后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对相关违法问题发出行政处罚整改通知5份。
结合私人影院治理现状以及具体数据类型分析,区检察院研发建立“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监督模型,发现监督线索19条,督促职能部门对3家校园周边私人影院持续加强监管,运用数字化手段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并促推相关省级职能部门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专项行动,针对“私人影院”文娱场所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因出入私人影院遭受侵害的刑事案件中,及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明晰管理职权,开展专项行动,落实新兴业态监管责任,引导相关企业合规经营,在促进新兴业态发展的同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