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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人大:征集意见“接地气 ”努力为立法“蓄能

来源:改革网作者: 马艳军 马锋雷时间:2024-03-28

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为使《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承载更多民意,3月26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秦淮区红花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了条例修改意见征集座谈会,全方位征求秦淮区域内条例修改工作的意见建议。

据了解,条例(修正草案)已列入今年4月份市十七届人大第十一次常委会审议议程,秦淮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市人大条例修改工作动员部署会的要求,并结合今年区人大确定的“有效监督年”工作总体目标,将条例修改意见建议的征集调研工作列为区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工作内容。在短短两个月里,为了提供更多接地气、可操作的立法依据,区人大采取多层次、多维度、多渠道调研工作法,用一幅幅鲜活场景,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秦淮实践。

关乎群众福祉认真备好案

“秦淮区作为老城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需要在法律层面解决的实际问题还是很有代表性的,区人大也一直努力为条例修改工作提供一些立得住、管用的立法依据。在这次修改工作中区人大共组织调研活动12次,征集的小区实现全覆盖,共征集各类修改建议157条,通过汇总甄别、研究讨论共形成涉及5个大方面25条上报修改意见……”座谈会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新从全区物业管理基本情况、区人大前后调研、征集意见工作的开展情况详细地介绍着。

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居民群众关切,始终将物业管理列为为民履职的工作重点,深入调研,查找问题,联动监督,执法检查。尤其在去年,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将相继进行修订为契机,在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环资城建委针对老旧小区业委会履责及物业管理情况,以红花街道的龙翔雅苑、龙翔鸣翠苑小区为例开展蹲点调研,通过现场视察、暗访、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发现小区存在党建引领和基层治理落实、业主自治和业委会工作协调、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矛盾、物业费调价、聘请物业公司等5个方面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于是,区人大常委会针对前期调研情况,在去年12月8日组织开展了解剖式座谈会。

“从监管角度看,虽然现行条例明确了街道社区对业委会有指导监督责任,但客观上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已成为小区治理的一个难点”“要完善业委会议事规则,建立业委会议事规则的备案审查制度”“要明确街道社区对小区重要事项、大额资金使用、公共收益情况的知情、共商、监督机制”……3个多小时,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立法专家、法律专业人大代表、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一线从业者围绕党建引领、小区治理、业委会履责、条例修订、议事规则完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为今年的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工作征集意见打下较好基础。

搜集鲜活信息全面聚民意

“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次条例修改调研工作,工作很扎实,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广泛性、建设性,质量高符合秦淮的实情,我们将重点进行再论证、再提升。”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在会上肯定的说。那么,区人大常委会是怎么开展调研征集工作的呢?

原来市人大常委会条例修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后,区人大常委会就开始认真谋划,成立工作专班,由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担任召集人,设立四个工作小组并明确了分工。即:区人大法制委和监司委负责征集法检司法条口以及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社会委负责征集基层社区和部分业主代表的意见建议;环资城建委为责任牵头责任部门,并负责征集房产、国企平台、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委会代表的意见建议;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全部征集意见建议的汇总梳理,形成格式文本。工作专班经过多次讨论研究,认真细化工作方案,形成修改《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秦淮工作方案,并于2月4日和26日分别召开了条例修改工作动员部署会、推进会。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中“业主”的定义建议修改,该定义与民法典以及最高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司法解释》对业主的身份界定保持一致。”“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建议删除,一是职能划分前后要相对应,在秦准实践工作中,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备案、调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等职能,已基本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实际履行。”3月5日上午司法系统的专题座谈会正在召开,下午的物业服务专题座谈会也在进行中。“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针对第六十六条我想再和您深入沟通下。”社会委汇总、梳理群众意见建议后,对一些有价值内容正在进行专门回访。“大家重点讨论下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与调整部分,我们要从提高基层可操作性方面提出修改意见。”“下面讨论下第六十七条,对街道办事处和物业服务企业对公共安全的隐患排查工作方面是否要增加2项,目前老城区安全事故防范问题很重要,一定要强调物业企业的职责和政府职能,责任要明晰。”3月14日和19日的两次专题研讨会正在“烧脑”中……你一言我一语,表观点、提意见,每一次活动氛围浓郁热烈。

以上不过是本次调研活动一次次真实掠影。四个工作小组为了确保修改工作取得实效,按照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充分依托法律专业人大代表联络站、12个社区社会建设观察点、基层立法联系点等人大代表履职平台,通过召开座谈会、调度会、专题研讨会等进行广泛收集,全力为条例修改工作提出更多来自基层实践的意见建议。

立良法促善治迸智慧火花

“建议在第二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理由是要在条例中体现完善业委会改选的内容,在调研中发现小区存在的业委会主任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职,业委会成员矛盾激烈,后期在街道出面试图解决小区矛盾时,发现症结在业委会换届程序立法有所缺失,造成了小区业主利益不能得到有利保障。增加款项的具体内容是业主委员会连续六个月不依法履行职责……”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从如何修改、修改理由以及支撑的案例逐条对区人大所提的建议进行着详细说明。“完全同意区人大常委会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和调研的方面的建议,在法院的实际审判工作存在着这样问题,同时建议增加对业主委员会主任的审计条款。”区人民法院负责人的话音刚落,“我建议第32条增加一款对业委会申请撤销的时间加以限制。”区人大代表涂勇接着说。

市人大代表袁胜寒说,“第十条建议增加一款对业委会筹备组资格限制,实行组长负责制,政府指导和协助筹备开展工作。”“有些内容不能在条例中进行详细表述的,建议在后期的实施细则中加以规定。”“街道在实际工作中,目前的条例指导不了业委会换届”......街道、社区、物业企业、业委会和居民代表纷纷发言,大家围绕着会议9个重点讨论内容展开了热烈讨论,不同视角、不同思路,引发了思想的碰撞,生出许多绚烂的智慧火花,仿佛看到,一部带有“烟火气”的法规,正向我们款款走来……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关乎千家万户,事关广大居民切身利益,秦淮区期望、期待着修改后的条例早日出台,切实能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下一步,区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履行好人大职责,为条例修改提出更多具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努力夯实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基础支撑,让立法更具有人民性、科学性、有效性。”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车明军最后说。

(秦淮区人大常委会  马艳军  马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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