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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来源:本网稿件作者:时间:2024-02-02

改革网讯  记者王晓涛报道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决策,落实中央科技委员会部署,进一步优化完善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和科技部近期修订并印发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引导资金支持五个方面:重大科技任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其中,支持重大科技任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投入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

《办法》明确,引导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按照《办法》,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引导资金,分配因素主要有三类:一是地方基础科研条件类因素(占比40%)。主要包括地方研发人员、研发经费投入、基础研究投入等基础科研条件情况。二是地方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类因素(占比40%)。主要包括地方高新技术企业数、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地方高技术产业研发机构数、地方技术合同成交额等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情况。三是政策任务类因素(占比20%),主要包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数、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数,以及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相关省份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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