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稿件作者:时间:2024-01-24
改革网讯 记者李宏伟报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提出要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赋予浦东新区更大自主权,支持推进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为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支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方案》明确,到“十四五”期末,制度创新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取得突破,科技创新体系竞争力明显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明显增强,城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一批标志性改革成果在面上推广。到2027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制度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高标准市场体系和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重要示范引领。
为此,《方案》作出五方面具体部署:加大规则标准等开放力度,打造制度型开放示范窗口;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放创新生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深化人民城市建设实践,探索超大城市治理新路。
其中,在完善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方面,《方案》提出,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制定实施浦东新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建设高水平市场准入体系。探索有序放宽电信服务、医疗健康等服务消费市场外资准入限制。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在前沿产业发展、跨境和离岸金融、新型国际贸易等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支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在若干重点领域率先实现突破。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战略政策室主任、研究员盛朝迅1月23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方案》立意高远、理念新颖、路径清晰、干货满满,以高水平改革开放为主线,以浦东新区为支点,以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为目标,锚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愿景目标,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遥相呼应,且更强调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这有利于带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形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战略布局。